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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5196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天发改价格〔2022〕6号
标 题: 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8 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决策等相关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

(一)起步里程1.5公里(含1.5公里),起步价为6元,1.5公里以后,每公里租价为1.8元。8公里以后每公里租价增加30%,即8公里以后每公里租价为2.34元。租价计量单位为0.1公里,不足0.1公里按0.1公里计算。

(二)用车等候。等候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不计费,超过3分钟的,以每3分钟为一个时间段,每时间段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

(三)深夜用车。23时至次日5时为深夜服务时间,起步价仍执行6元/1.5公里。1.5公里后每公里租价增加30%,即1.5公里以后每公里租价为2.34元。

(四)租价尾数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进行取舍。

二、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遵守职业道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车容整洁、语言文明、礼貌载客,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格实行计价器打表计价收费。对乱涨价、乱收费、不按规定打表计费、拒载、甩客、宰客和节假日乱涨价等行为,你局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查处。

三、调整后的运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请你局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大宣传解释力度,督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时将计价器调整到位。原《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天价费规2017〕7同时废止。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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