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0335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名称
关于明确2023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的通知
文号
天发改价格〔202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关于明确2023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11:30 来源: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高级中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5〕17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普通高中2023年春季收费政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费标准

省、市级示范高中9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各学校住宿费标准见附件。

三、服务性收费

公办高中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伙食费应单独建账、即时结算,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四、代收费

(一)高中教科书和教辅资料费属代收费用,普通高中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2季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公告中已核定的2023年春季部分教科书价格和《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3季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公告《湖北省2023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教科书(教材)价格。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确保在任一学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选购。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课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可以集中预收、期末结算的方法收取。学期结束前,各学校应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支清单,同时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备查。

(二)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考必考和选考考试科目为每人每科35元。必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考试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从中选3个科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含技能测试)统考或联考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35元;主考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考试(含技能测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60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标准为每生每科25元,具体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美术和音乐)、体育与健康等13个科目。

(三)高考体检费: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必须按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检查,收费标准按照不突破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执行。

五、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已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占用、坐支。所有收费必须向学生开具正规票据。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在入学通知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性质、标准及依据、服务内容、执行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发改、教育、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发改委、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校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七、严禁各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得允许社会办学机构在学校办班并向学生收取培训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社会培训机构收取费用。

八、学校要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的补课及收费,一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复读费;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等费用。

十、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生活困难家庭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因病而辍学。

附件:天门市2023年春季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门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

天门市2023年春季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

规格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备 注

天门中学

6人间

350

  本住宿费标准是指学生按规定人数单人单床缴费标准。凡规定了人数的公寓,每增加一人,收费标准按人数比例相应降低。安装了空调的公寓,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由学生承担。

实验高级中学

学生公寓住宿

350

竟陵高级中学

新校区公寓住宿6人间)

280

陆羽高级中学

学生公寓住宿8人间)

280

岳口高级中学

5号楼公寓住宿

6人间)

260

2、3、4号楼

8人间)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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