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省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天门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省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办文〔2025〕5号)要求,涉及我市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7)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一些项目违规审批。
二、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加强源头管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持续落实“两高”项目准入前产业政策、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发改、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审会商机制。
(二)2024年12月底前,完善“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2025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形成排查问题整治清单,完成排查问题整改。
(四)持续推动锅炉深度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中心城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对“两高”项目管控。我市已于2022年建立了“两高”项目联合审查会商制度,并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通知》(鄂发改环资函〔2025〕29号)的要求对会商机制完成修订并印发《关于完善天门市“两高”项目市级部门联审会商机制的通知》(天发改文〔2025〕75号)。我市严格按照联合会商制度程序执行,在项目准入前,深入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严把项目审批关,提出审查意见,从源头上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二)为落实“十四五”期间“两高”项目管理要求,对拟建、新建、投产项目进行详细梳理,建立完善管理台账,对项目进行动态更新,及时纳入新项目信息,确保台账数据准确全面,为后续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保障项目合规有序发展。
(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并上报。我市无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等情况。
(四)全市238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已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定期以“拉网式排查全覆盖、重点企业监管无死角、淘汰锅炉不复燃”为监管重点,采用明察暗访与回头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21家锅炉使用企业的124台锅炉进行排查,我市未出现淘汰锅炉死灰复燃现象。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
反馈电话:0728-5222181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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