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5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的公示
关于拨付2025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的公示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5〕290号)要求,依据培育企业增量贡献和提升在库企业增速成效,我市获得2025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700万元。
根据《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1〕12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1〕333号)文件精神,按照引导资金支持方向,经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协商并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对天门市住房供应链有限公司等1个单位进行资金分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3日)。
如对此项资金拨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意见(电话:0728-5222016)。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按程序拨付资金。
特此公示。
附件:天门市2025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发放明细表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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