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27919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天发改价格〔2021〕7号
标 题: 关于茶圣故里园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茶圣故里园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22 11:20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你局《关于办理茶圣故里园景区停车场收费许可的函》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茶圣故里园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即:中、小型车首次计费第1小时3元,自第2小时起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停车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车每日(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收。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服务费减半征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你局实施收费前,须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对象、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此标准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一年。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