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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