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9)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委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9)“‘两高’项目管控不力”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
二、整改目标
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保持无“两高一低”项目。
三、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两高一低”项目排查。
2.严格行业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不予审批。
3.完善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将重点用能企业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已排查,我市目前无“两高一低”项目。
2.加强准入管理。建立了“两高一低”项目联合审查会商制度,严格项目准入,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在项目备案管理中,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过剩产能项目严把审批关,不予备案。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必须满足我市“双控”要求,未通过节能审查项目不予开工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我市2家重点用能单位稳健医疗和湖北益泰药业,均完成能耗在线监测接入建设任务,已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管理。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委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共抓大保护”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赵礼珍 电话:0728-8211756
承 办 人:晏 慧 电话:0728-8211756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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