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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06580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25) 整改情况的公示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25) 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5 17:13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委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5)“沿江化工布局优化调整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清单

沿江化工布局优化调整不到位。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

禁止在汉江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建设重化工及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行业准入,在汉江及主要支流沿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产业园,严禁审批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化工企业的新建和改扩建必须进化工园区,按程序批复后准予实施。

2.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结果

1.严格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严控过剩产能,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并长期坚持。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化工项目必须进合格的化工园区,未审批造纸项目。在汉江及主要支流沿线1公里范围内没有新建化工产业园,15公里以内的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均进入化工园区内,按程序批复后准予实施。

2.制定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要点、生态环境执法方案及月度执法计划。全年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涉水企业专项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专项检查、涉VOCs企业专项检查、在线监控专项检查、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等执法检查1016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起,下达行政处罚13起,整改销案、不予处罚5起。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委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项目准入,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

周江兵   电话8211857

承办人:

杨文娟   电话8211876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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