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天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动态调整市级中介服务清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重新清理规范。现将《天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58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9项,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凡未列入市级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二、提高服务质量。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审批质量。
三、动态调整清单。市发改委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取消中介服务事项或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各审批单位应当及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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