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3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的通知》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明确2023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文件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属政府定价。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按春季和秋季分别执行。2020年8月17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促进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联合教育局制定并印发《关于明确2023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
2.《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5〕170号)
3.《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
三、 主要内容
《关于明确2023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政策的通知》主要分为收费项目及标准和工作要求两部分。
第一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代收代管的服务性收费。
学费:省、市级示范高中9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按附件对应的学校和规格收取。
服务性收费:公办高中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
代收费用春季主要包括:课本资料费、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考体检费。
课本费用按《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公告》中已核定的2023年春季部分教科书价格和《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公告》、《湖北省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规定。
教辅资料在任一学段任一学科中只得推荐一套,选取范围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选购,不得强制推荐购买公告目录之外的资料。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
高考必考和选考考试科目为35元/人·科;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含技能测试)统考或联考为35元/人·科;主考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专业考试(含技能测试)为60元/人·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25元/人·科。
高考体检费费不超过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且体检项目需按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各项收费应提前注明,向社会公示。
(二)各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自行或同机构合作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
(三)除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需要进行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
(四)各学校不得收取规定项目外费用,如借读费、转校费、复读费等。
(五)各学校应落实对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曹雨寒
办公电话:0728-52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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