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8-3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关于我市2023年学年度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30 10:05 来源: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字解读】《关于我市2023年学年度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等文件精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费属政府定价,全市所有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按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等级评定规定,对照相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经请第三方机构成本监审测算,我市公办幼儿园成本确实增加,且与周边仙桃,潜江地市的收费标准存在差距。为弥补教育成本增加,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联合教育局制定并印发《关于我市2023年学年度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

2.《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

三、 主要内容

关于我市年学年度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的通知》主要分为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方法和工作要求三部分。

第一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有:保育教育费(下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具体等级及标准见文件附件。保教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插班生按插入班级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1项。代收费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4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自愿收取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其他项目一并或捆绑收取,对未交纳的幼儿不得差别对待。

第二部分:退费方法。伙食费按幼儿在园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按天计退。因住院或传染性疾病不能入园的、休学、退(转)园、因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学的,按幼儿在园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按天计退保教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一)各园不得收取规定项目之外费用,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各园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三)各园应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得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费用。

(四)各园应落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五)其他政策严格按照《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曹雨寒

办公电话:0728-522213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关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