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2-12491
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天门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8日
名称
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 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8日

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 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09:13 来源:天门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

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打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天门市城管执法局、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和摩托车、电动车加篷打伞、乱停乱放以及“麻木”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8日起。


二、整治范围

城区各主次道路及商超、市场、公园、广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


三、整治内容

1、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依法从严处罚。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生家长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属单位和学生所在学校。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篷(伞)的,一律强制拆除。


3、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未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者规定的区域内顺向停放的,或占用商超、市场、公园、广场、医院、学校、小区出入口及消防通道的,一律拖移并依法处罚。


4、非法载客运营的“麻木”,一律拖移暂扣并依法处罚。


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为自行整改阶段,4月18日起正式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执法人员指挥和管理。对妨碍、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信息抄告相关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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