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天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印发《天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落实《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9号)要求,现将《天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方案(2026年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天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方案
(2026年版)
为提高我市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5〕9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目录主要变化
与2025年版相比,2026年版目录主要删除了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5个信息技术服务品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调整为29个。
三、采购方式及范围
(一)货物类
1.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限于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乘用车(限于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不间断电源、复印纸。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采购>中心)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过天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2.触控一体机、LED显示屏、空调机、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且4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3.用具(限于厨卫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4.电梯(限于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不包括建设工程内的电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5.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限于信息安全软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016〕296号)要求,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网上实名注册后自行采购。
(二)服务类
1.云计算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2.财产保险服务(限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10万元(含)以上且40万元(不含)以下的,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
四、其他事项
(一)采购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可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也可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人可以单独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五)《天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方案(2026年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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