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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文日期: 2022-12-30
来 源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30 17:00 来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评标评审专家及见证专家的抽取工作,2022年12月30日印发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有关事项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省交易(采购)中心成立以后,由于工作分工、工作流程及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原省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专家考评办法》中评标评审专家和见证专家的抽取办法进行修订,形成统一的、与电子化招标采购相适应的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专家抽取行为,有效提升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服务水平。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工作责任。省交易(采购)中心设立专岗,由内控协调处负责专家抽取工作,并按A、B岗位配置要求配备工作人员。专家抽取信息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招标人(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专家的相关信息。

(二)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的抽取。按照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见证专家抽取流程完成抽取工作。主要有:

1.查验资料和抽取时间。对招标人提交专家抽取申请时间提出要求,对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需中心抽取客场专家和借助中心抽取专家平台抽取专家进行规范;对抽取省内和省外专家的时间进行规范;抽取专家复评(复核)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专家签到时间统一确定为上午10:00、10:30两个时间点。

2.随机抽取和补充抽取。通过相应的专家库抽取系统完成专家随机抽取工作,并由系统自动语音通知。已抽取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工作的,按规定另行补充抽取。

3.对需提前解密专家信息行为进行规范,需报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专家抽取人员按程序办理。

4.见证专家抽取。抽取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专家的同时,通过“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名见证专家。

(三)政府采购专家的抽取。

1.抽取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报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抽取。相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抽取专家的,应出具申请函,经省交易(采购)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同意后进行随机抽取。

2.抽取时间。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应于评审当日抽取专家,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可提前1个工作日抽取。

3.抽取方式。随机抽取并自动语音通知。需要在“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以外抽取专家的,应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抽取。

4.补抽专家。已抽取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评审工作的,按规定另行补充抽取。

三、其他说明

(一)该《办法》自2022年12月30日起生效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专家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二)该《办法》由省交易(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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