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的通知》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23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对于投资额较大、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项目推行资格预审”。2023年10月11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其第三条规定: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并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进行明确标注。市(州)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县(市、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上,且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优先采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的通知》是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制定的一个具体操作性文件,是招标人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项目招标的具体实施步骤及流程指引。
二、具体内容
1.本通知中明确了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的项目范围即“凡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进行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的项目,其招标活动应当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标”。明确了该项改革工作开始施行的时间,即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2. 在“评定分离实施步骤及流程指引”的招标阶段,一是明确了“评定分离”在什么环节选择启用;二是明确招标项目应当使用什么招标示范文本;三是要求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定标办法;四是明确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推荐的方法、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列顺序以及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五是规定评标结果公示的时间和公示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 在“评定分离实施步骤及流程指引”的定标阶段,一是规定了定标监督小组组建和职责;二是要求进行清标与考察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清标与考察的内容和方法,同时对清标与考察的对象和参与清标与考察的人员身份做了规定;三是对定标委员会的职责、人数、负责人、成员身份、产生方式以及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做了规定;四是对定标会议召开的时间、定标会议场所、定标会议议程、推荐中标人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定标报告应当记录的内容做了规定,同时对要求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在定标会议现场进行答辩的项目,相关答辩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五是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交定标报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六是中标通知书发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可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签订合同。七是规定了定标过程的保密纪律,以及定标报告和定标会议录音录像保存期不少于15年。
4. 本通知以附件的形式给出了《招标文件应当载明的内容(示例)》、《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示例)》、《定标会议主要议程(示例)》、《承诺书(示例)》、《定标报告(示例)》等格式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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