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10号)和《关于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公采发(2023)4 号)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于2023年7月发布了《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鄂公采综发〔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市场透明度、方便投标企业提前了解招标项目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台目的
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有建设单位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受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和施工季节等因素影响,发布招标计划30日后才能实施招标投标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临时工程在可研批复后尽快开工,初设批复后主体工程尽快开工,当年下达投资完成率需达到80-90%,因此,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增加了招标投标时间成本,影响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的执行。
鉴此,为了不影响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顺利执行,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省交易(采购)中心决定对《通知》进行优化。
三、主要内容
省交易(采购)中心参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做法,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通知》中招标计划发布要求进行调整,对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招标的项目,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不可预见”是指涉及应急、抢险救灾、防疫防控或受施工季节影响,工期、进度有特别要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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