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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59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预算
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3-15 00:00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0〕117号)的规定,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4、按照政府授权,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点农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供应、调拨、储备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5、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6、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7、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8、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负责全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9、协调基层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协调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专业协会的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主任办公室、政治工作科、财务审计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监事会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全市供销系统改革和发展计划和拟订和年度工作规划、工作部署及主要文件的起草;承担公文、档案管理、信息传递、新闻报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组织综合性协调、典型推广和经验交流;负责评先表模工作;负责全系统企业改革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对外联络、接待、车辆管理和机关后勤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承办市联社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党务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考核、工资、职称评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军转干部、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3、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审计政策法规,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全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及资本营运;负责市社出资企业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经济发展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供销社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全系统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科技项目引进和开发以及安商工作;汇总统计报表、收集、发布经济信息,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的研究工作。

  5、合作指导科

  负责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发展,指导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各类行业协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组织指导与管理。

  6、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法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上级纪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类案件;负责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依法清收有关问题资金、保护供销社合法权益;负责有关纪检监察业务文书收集整理和案卷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合作商店有关事宜。

  (三)人员情况

  在职人员36人,退休人员43人,工勤人员1人。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1、积极做好华西农商城项目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加强天门供销农资大市场运营与管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创建1家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全年新建改建45家; 创建市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家。

  3、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开展基层社恢复重建1家;改造升级庄稼医院2家,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

  4、继续做好改革刹尾和信访维稳工作。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30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03万元,增长6.95%。其中:经费拨款308.2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30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03万元,增长6.9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08.27万元 。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0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3万元,增长6.95%。其中基本支出308.27万元。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支出294.02万元,较上年增加22.12万元,增长8.14%。(2)日常公用支出14.25万元,较上年减少2.09万元,减少12.8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万元…… 。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4.26万元,其中:办公费4.32万元、印刷费0.40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72万元、邮电费0.36万元、报刊费1.08万元、差旅费3.6万元、维修(护)费0.36万元、办公电话费0.72万元、会议费0.72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工会经费0.63万元。较上年减少2.09万元,减少12.80%。减少原因:主要是机关在职人员减少,运行经费总额减少。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0.2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2.57%。其中:公务接待费0.27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12.57%;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00%,原因为实行车改后本部门没有配置公务用车辆,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六、2016年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预算表(附表2)

  (三)支出预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附表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9)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我社部门预算经费主要保障了以下工作目标的完成。

  1、积极做好华西农商城项目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加强天门供销农资大市场运营与管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家,创建1家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全年新建改建45家; 创建市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家。

  3、推进“新网工程”建设,开展基层社恢复重建1家;改造升级庄稼医院2家,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

  4、继续做好改革刹尾和信访维稳工作。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十)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十一)政府采购: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二)收支二条线: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事业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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