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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6:20来源: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22号)和省经信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经信装备〔2022〕70号)精神,进一步释放消费活力,促进汽车消费持续恢复,现就开展我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及方式

(一)补贴条件

1.持有湖北省号牌的个人消费者,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的老旧汽车,在湖北省公布的天门市汽车经销商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购买新车,并在湖北省内完成注册登记的,可申请以旧换新补贴,不在名单内的经销商提交的申请我市将不予受理。

2.消费者报废或转出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且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3.在申请补贴时,二手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日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三)补贴方式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旧车,到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处购买新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

个人消费者在省内完成上牌后,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

经销商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及时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后期按照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向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集中申报补贴资金。

二、补贴申报事项

(一)申报主体

在名单范围内的汽车经销商,作为天门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的申报主体,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申报时间

天门市将分两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工作,两次申报之后不再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请天门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必须保持清晰、准确、整洁,纸质版与电子版要做到完全对应。

1.关于天门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申请(见附件2);

2.天门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见附件3);

3.个人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消费者享受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证明(见附件4)、银行转账回执单;

4、个人消费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本人老旧车辆行驶证、老旧车辆登记证、新购车辆的购销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行驶证复印件;

5.申请补贴的汽车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补贴的汽车经销商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保证书。

申报资料装订顺序按照申报车辆信息表登记顺序,依次装订个人消费者的申请材料(按照消费者个人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旧车行驶证、旧车登记证、新购车辆合同、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行驶证的顺序)。

三、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提交申报资料

在申报期限内,经销商指导个人消费者提交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所需的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补充,集中将申报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提交至市经信局。

(二)资料审查

市经信局收到申报资料及审查报告后,会同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审查。其中:

市经信局负责审查申报资料中消费者身份信息、报废及转出车辆信息、新购车辆信息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审查新购车辆合同签订日期是否符合规定。

市税务局负责审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真实性。

市公安局负责审查老旧车辆(含报废及转出车辆)、新购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是否符合要求;审查老旧车辆、新购车辆号牌是否为湖北省内号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申请补贴的经销商登记信息是否属实(营业执照、法人身份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为消费者办理老旧车报废手续;委托市汽车流通协会联系、指导经销商进行补贴申报。

市经信局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将最终审查结果在市经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有异议,则对有异议的资料组织重审。若公示无异议,由市经信局将最终的审查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金拨付

1.补贴资金承担比例。天门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省级与地方财政各负担50%。

2.资金划拨。市经信局汇总审核结果,测算所需资金,注明省、市各级财政承担金额,向市政府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签批意见,及时将省级补贴资金、市级承担资金拨付给市经信局,由经信部门兑现给经销商。

四、其他事项

(一)天门市汽车经销企业按照申报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造成无法获得补贴,由申报主体单位自身负责。

(二)天门市个人消费者及汽车经销企业应对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补充材料的数据真实性负责,确保客观、全面、真实。对经查实的个人消费者或串通他人及经销商等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规谋取、骗取的财政资金,并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罗茜

联系方式:0728-5226970

办公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湖路市民中心D栋207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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