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6年全市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天经发[2006]12号
各乡、镇、办、场、区经济发展办公室、重点工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元至九月经济运行情况,本着实事求是、促进发展的原则,现对2006年全市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作相应调整。
200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调整为:工业总产值(现价)78000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730000万元,利润总额30000万元,实现税金31000万元。
望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生产经营,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
附:1、2006年重点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指导性计划安排
2、2006年规模以上乡镇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指导性计划安排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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