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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37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经信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19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19年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21 16:23

  为落实《省经信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的通知》(鄂经信规划〔2019〕159号)文件精神,规范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培育新动能,依据《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18〕26号)、《天门市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切块管理实施细则》(天经信文〔2018〕36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本方案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根据《湖北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采取因素法分配专项切块下达给我市,共计1084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资金。

  二、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主要用于支持我市列入全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计划、重点领域重大技术改造省级示范申报项目及全市35个重点督导的技术改造扩规项目,当年竣工投产(含2-3年建设期);

  2、“一芯两带三区”重点项目。围绕全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布局,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加快推动我市高端芯片产业崛起,专项支持芯创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建设;

  3、万企上云。主要支持我市企业上云建设,在2018年1月1日后,通过购买、使用云计算服务或产品,实现基础系统上云、管理系统上云或业务系统上云,发生实际支出的企业,可申请本专项资金补贴。

  (二)支持方式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设备购置补贴方式;

  2、“一芯两带三区”重点项目,即芯创(湖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奖励方式。

  3、万企上云。上云企业采用市经信局的上云代金券补贴方式(企业通过上云代金券在云服务商使用上云服务)。

  (三)支持标准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内生产性设备购置不低于500万元,按照采购金额8%予以补贴(凭增值税发票),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2、“一芯两带三区”重点项目,即芯创(湖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芯创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3、“万企上云”工程,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专家综合评议和现场考核意见确定奖补项目,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方式向社会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奖补方案予以分类补贴。全市283家规模以上企业上云补贴标准:基础系统上云补贴3000元,管理系统上云补贴5000元,业务系统上云补贴10000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天门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且申报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具备项目备案、建设必备条件。

  四、申报资料

  符合传统产业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经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一)申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设备补贴项目申报表;

  2、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传统产业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4、项目备案相关手续复印件;

  5、设备购置清单、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6、企业对申报材料出具书面的真实性承诺。

  (二)“一芯两带三区”重点项目:

  1、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4、省委省政府支持“一芯两带三区”批示;

  5、项目备案、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建设合同(土地、设备)等投资有关凭证复印件;

  6、企业对申报材料出具书面的真实性承诺。

  (三)万企上云:

  1、 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合同上应明确上云内容;

  2、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3、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4、企业营业执照。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评审及确定

  (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查,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项目通过专家初审后报市政府,同时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报市领导审批,并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

  七、监督管理

  (一)获得传统产业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传统产业资金的具体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市经信局主要承担项目管理责任,市财政局承担资金监督管理责任,共同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职责分工及资金管理

  该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按《天门市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切块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九、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门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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