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2671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名称
关于申报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物流补贴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关于申报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物流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10:27 来源: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乡镇、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天政发(2020)2号)要求,现就申报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物流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3月31日前开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1月24日至3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物流费用30%。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

地点:市经信局二楼经济运行科(209室)

电话:0728-5224369

四、申报资料

1、销售合同;

2、运输合同;

3、发货单或出库单;

4、运费发票;

5、承运车牌号、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受理流程

1、受理并核准补贴金额。市经信局受理并汇总各企业申报资料,审核资料完整性,核准各相关企业的补贴金额后进行公示。

2、拨付补贴资金。市经信局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申报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按资金拨付流程审批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物流补贴申报表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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