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物流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天政发(2020)2号)要求,现就申报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物流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3月31日前开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1月24日至3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物流费用30%。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
地点:市经信局二楼经济运行科(209室)
电话:0728-5224369
四、申报资料
1、销售合同;
2、运输合同;
3、发货单或出库单;
4、运费发票;
5、承运车牌号、司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受理流程
1、受理并核准补贴金额。市经信局受理并汇总各企业申报资料,审核资料完整性,核准各相关企业的补贴金额后进行公示。
2、拨付补贴资金。市经信局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申报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按资金拨付流程审批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物流补贴申报表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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