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06303
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名称
天门市电力和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5日

天门市电力和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5 10:55 来源:市经信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切实抓好全市电力和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规定,特制天门市电力和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凡属天门市电力和工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均有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天门市经信局设立举报电话:0728-5224369。 

三、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等的记录,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送天门市经信局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四、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

五、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天门市经信局将对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六、天门市经信局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根据举报事故隐患等级和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由市经信局按规定给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奖励。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重、从严查处。

七、本举报制度由天门市经信局监督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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