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1294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名称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7日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07 10:00 来源: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布局,编制全市交通运输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7、参与拟订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监督和指导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制定农村公路规划,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8、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9、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0、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内设科室9个,包括:办公室、政工科、财务审计科、建设科、运输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科、党建科、保卫科。本单位2024年行政在编在岗职工23人,退休27人,事业离休1人,共计51人。

交通部门所属二级单位15个,包括:天门市交通运输局(本级)、为天门市公路养护中心、天门市港航(海事)管理局(现更名为天门市航道养护中心)、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天门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天门市物流发展局、天门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天门市交通运输局第一分局、天门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分局、天门市交通运输局第三分局、天门市交通运输局第四分局、天门市交通运输局第五分局、天门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交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7个二级单位共8个单位,因为本部门还有7个单位不是财政一般预算单位(五个分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及养护中心),故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的只有8个单位,分别是天门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天门市公路养护中心、天门市港航(海事)管理局(现更名为天门市航道养护中心)、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天门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天门市物流发展局、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三、人员构成

纳入交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共8个,人数共38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364人。在职实有人数359人,其中: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336人。

离退休人员257,其中:离休1人,退休256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预算收入总额7642.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44.71万元,增长9.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42.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人员及地方财政加大了人员的经费保障力度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支出总额7642.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44.71万元,增长9.21%。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3541.52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71.19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631.1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00.93万元,占本年支出8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64万元,占本年支出4.85%;医疗卫生支出179.74万元,占本年支出2.35%;住房保障支出291.51万元,占本年支出3.81%。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人员及地方财政加大了人员的经费保障力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470.1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2.03万元,下降11.65%。其中:天门市交通运输局本级运行经费50.88元,天门市公路养护中心19.37万元,天门市港航海事局运行经费63.68万元,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3.91万元,天门市物流发展局21.22万元,天门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运行经费16.55万元,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运行经费3.64万元,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90.96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3.5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28万元,增长17.23%,其中:公务接待费5.04万元,较上年增加0.28万元,增加5.88%,原因为2024年增加了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78.5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增加18%,原因为2024年增加了人员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交通局部门汇总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天门市交通运输局(本级)占有使用国有资产357361.66万元,主要资产为:土地2660平方米,价值101.02万元,房屋19245.86平方米,价值1174.21万元,一般公务用车24辆,价值352.48万元,设备416台(套),价值735.73万元,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0台(套),交通基本设施(公路)4557.19公里,价值354913.92万元。天门市公路养护中心占有使用国有资产3073.49万元,主要资产为:土地0平方米,房屋27084.76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2辆,电动车1辆,养护工具车15辆,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10.83万元,净值为37.08万元,主要资产为:主要资产为工程应急保障用车2辆。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0万元。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998.70万元,主要资产为:房屋807.85万元,构筑物11.57万元,设备868.26万元,车辆248.56万元,家具用具59.31万元,无形资产3.15万元。房屋面积2878.4平方米,公务用车19辆。天门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占有使用国有资产2.78万元,主要资产为:应急保障用车1辆,价值2.68万元,家具用具价值0.1万元。天门市港航海事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2304.78 万元,主要资产为:土地3996 平方米,房屋5393.7 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6辆,工具车1辆。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550万

项目理由 :1、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鄂政办发[2007]61号)精神,把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建立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2、为满足本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望,提高本市人民生活幸福感,对我市农村公路进行路网改善、危桥改造、对已建农村公路进行日常性管护和预防性养护,保持公路畅洁绿美和良好通行能力,方便群众安全快捷出行。

项目内容:对本市农村公路重要路段路网进行改善,对已建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巡查除障、路面维修养护,对本市农村公路危桥进行改造,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

(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补贴经费488万

项目理由:根据《天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管理办法》第五条第5款。优化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改善天门城区居民的出行条件,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项目内容:为贯彻落实我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监管刷卡数据采集,每季度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审核后据实结算。

(三)事业单位经费缺口1100万

项目理由: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交通运输部门基本支出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21号)文件及市政府批复意见,按1100万元/年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用于解决交通局五个分局及农村公路管理处人员经费缺口,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项目内容:维持交通正常运转,实现交通各项基本职能,保障职工工资待遇及思想稳定。

(四)公交营运收入补贴1200万

项目理由:根据《天门市公共交通改造升级项目协议书》第十一条第4款,按1200万元/年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用于优化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改善城区居民的出行条件,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项目内容:优化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改善城区居民的出行条件,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五)现役、退役军人乘车补贴12万

项目理由:为贯彻落实现役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财政每年补贴公交企业12万元。

项目内容:保障现役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权益,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六)志愿兵困难生活补助19.2万

项目理由:根据市政府领导签批意见,从2022年起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计算志愿兵困难生活补助(8人)共计19.2万元,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项目内容:保障困难志愿兵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七)基本经费缺口(取消收费)150万

1、项目基本情况。按照鄂财综发[2015]39号《省财政厅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5年10年1日起,我市港航海事部门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全部暂停或取消征收。同时,《通知》中明确要求“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省财政2016年安排了市县财力性补助资金,其中包含本次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水路交通规费的替代性资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29号精神已有明确意见,明确了“港航海事局取消的规费和政策性减收,由市财政核实后予以保障。”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此项目资金由交通运输局统一管理并监督使用。

3、项目绩效情况。保障天门水运事业持续发展和行业稳定;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人员基本支出111.9万元

1、项目基本情况。为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职工队伍和谐稳定,2024年非税收入安排。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此项目资金由交通运输局统一管理并监督使用。

3、项目绩效情况。保障天门水运事业持续发展和行业稳定;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表:整体绩效申报表、项目申报表

image.png


项目申报表(农村公路管护550万).png


项目申报表(老年卡爱心卡补贴488万).png


项目申报表(事业单位经费缺口1100万).png


项目申报表(公交运营补贴1200万).png


项目申报表(退役军人乘车补贴12万).png


项目申报表(志愿兵困难生活补助19.2万).png


项目申报表(基本经费缺口150万).png


项目申报表(人员基本支出111.9万).png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三、运转类项目: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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