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天门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切实做好全市防汛抗旱交通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度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现将《天门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4日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应对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交通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由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指导,局直各单位分级负责,实施部门内部联动,动员有关社会单位和车户船主参与,整合防汛资源,提供应急保障,发挥应急处置作用。
1.3指挥系统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以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反应快捷,行动协调,保障有力。公路养护中心、航道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等局直单位应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突发汛情和市防指、厅防指以及局防指的有关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要求,按照职能分别实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现场指挥并首先响应,以保证防汛抗旱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通讯系统
防汛抗旱期间,交通运输系统值班通讯电话必须专人值守,24小时畅通,且防汛记录齐全。
(1)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0728-5223557,传真:0728-5236305。
(2)天门市公路养护中心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5806875。
(3)天门市航道养护中心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5229831,传真:0728-5224570。
(4)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5331577,传真:0728-5332777。
(5)天门市物流发展局(邮政业发展中心)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5335351,传真:0728-5335351。
(6)天门市交通重点工程管理处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5233888,传真:0728-5233888。
(7)天门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5239582,传真:0728-5239582。
(8)天门市交通运输局第一分局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5230167。
(9)天门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分局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4573240。
(10)天门市交通运输局第三分局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4719086。
(11)天门市交通运输局第四分局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4784055。
(12)天门市交通运输局第五分局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4811449。
(13)天门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5880798。
(14)天门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防汛应急工作值班电话:0728-5880878。
1.5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门市境内防汛抗旱工作所采取的三、四级应急处置行动,包括防汛公路抢修、防汛堤段防守、防汛港口航道渡口安全保障、防汛抗旱应急船舶调度、防汛应急客、货车辆调度等提供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保障的行动。汛情超过响应级别时,应立即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支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后勤保障机构等组成。
2.1应急领导机构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为两级,即市局和局直单位,隶属市防指和厅防指统一领导。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公路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航道养护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公路防汛抗旱应急分队设在市公路养护中心,队长由公路养护中心主任担任;港航(海事)防汛抗旱应急分队设在市航道养护中心,队长由航道养护中心主任担任;道路运输防汛抗旱应急分队设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队长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担任;其他应急分队队长分别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办公室挂靠各单位综合办公室或运输(安全)科。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各自防汛应急工作预案及相关政策与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和应急行动,指挥防汛抗旱应急的救防工作;
(3)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反应与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系统内部防汛应急处理事项或与外部防汛抗旱应急事项的衔接;
(5)根据防汛工作需要,指挥防汛公路抢修,车船调度、责任堤段防守等;
(6)根据防汛责任段面与汛情,指挥落实人员上堤防汛;
(7)下发其他相关重大事项的命令。
局直单位除公路养护中心、航道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外,其他单位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主要按自身职能和本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防汛实际情况确定。
2.2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防办、厅防办的领导下,局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局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具体为:
指 挥 长:
刘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
董卫斌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 钟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孙文红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养护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
吴华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航道养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胡勇钢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柱兵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运政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支队长(主任)
罗 敏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
周军华 市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
王文峰 市航道养护中心副主任
彭剑鸿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肖海波 市物流发展局(邮政业发展中心)局长(主任)
魏国仿 市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主任
李 刚 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家富 市交通运输局第一分局局长
肖圣军 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分局副局长
邓德武 市交通运输局第三分局局长
孔胜利 市交通运输局第四分局局长
吴兴敏 市交通运输局第五分局总支书记
蔡文华 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
朱晓飞 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主任
张文敏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黄慧琴 市交通运输局政工科科长
杨霞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沈 斌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科科长
陈胜龙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法规科科长
周建红 市交通运输局保卫科科长
王会兵 市交通运输局工会副主席
李泽斌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程骥华 市交通运输局党建科科长
童荆州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厅、市防办关于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命令,确保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政令畅通;
(2)组织车船,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状态下的人员与物资运输等工作;
(3)组织机械设备,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道路的抢修与涵桥便道的保通保畅工作;
(4)负责指挥系统在汉江堤防责任段面的防汛应急人员与设施的布防工作;
(5)负责指挥和处理港口、码头、渡口防汛应急工作;
(6)负责搜集、分析、处理和上报重要防汛抗旱应急信息和情况资料;
(7)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指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应急保障机构
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应急保障机构由五部分组成,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应急人员保障;防汛抗旱应急车船保障;防汛抗旱应急道路保障;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纪律保障。
(1)防汛抗旱应急人员保障由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罗敏负责落实;局政工科协调局直各单位分管政工的领导具体落实。
防汛抗旱应急预备人员180人。其中:公路养护中心30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70人、航道养护中心20人、物流局(邮政业发展中心)5人、重点处5人、农路处5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7人、质监站3人、局机关15人、第一交通分局4人、第二交通分局4人、第三交通分局4人、第四交通分局4人、第五交通分局4人。
布防情况为:汉江多宝5公里防汛责任堤段处于警戒水位时,上防汛人员50人,处于保证水位时,增派防汛人员50人,处于超保证水位时,再增派防汛人员80人。
(2)防汛抗旱应急车船保障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董卫斌负责落实;局运法科协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航道养护中中心具体落实。
防汛抗旱应急车辆预备总数164辆。其中:防汛应急客车74辆,计2369座(第一梯队24辆,539座;第二梯队20辆,320座;第三梯队30辆,1510座);防汛应急货车91辆,计1604.79吨,调度负责人为周柱兵。
防汛抗旱应急预备船舶4艘,1650吨,运力保有功率1222马力,调度负责人为吴华东。
(3)防汛抗旱应急道路保障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勇钢负责落实,局建设科协调公路养护中心和农路处等单位做好公路桥梁保通保畅工作,抢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负责。
(4)防汛抗旱应急资金与物资保障(装备、设备、器材、石料)由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万钟负责落实,局财务科协调局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应急资金与物资。
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预备资金100万元。其中公路养护中心60万元,航道养护中心10万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10万元,交通运输局及五个交通分局等单位共20万元。
防汛应急装备180套。其中公路养护中心30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70套;航道养护中心20套;物流局(邮政业发展中心)5套;重点处5套;农路处5套;农村公路养护中心7套;质监站3套;局机关15套,交通分局各5套。
防汛应急设备和器材包括工程机械、铁锹、手电、胶鞋、雨衣、编织袋、麻袋草包、被子、防汛帐篷等。工程机械由市公路养护中心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统筹。
公路抢修预备石料300方,水泥20吨,机械设备20台套,应急工程车20辆。调度负责人为孙文红。
(5)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纪律保障由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罗敏负责,局党建科负责巡察,发现和及时查处违反防汛应急工作的单位、人员,通报有关违纪案件,确保防汛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3、汉江(多宝)防汛责任堤段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应急责任堤段在汉江多宝段,责任堤段全长5公里,起止桩号为241+000至246+000。遇省厅防指和市政府防指调整(或下达)责任堤段(或其他防汛指令),服从调度安排。
3.1防汛堤段划分
(1)局机关、第四分局防汛堤段长度为1公里,桩号为241+000起至242+000止。
(2)公路养护中心防汛堤段长度为1公里,桩号为242+000起至243+000止。
(3)航道养护中心防汛堤段长度为0.5公里,桩号为243+000起至243+500止。
(4)重点处、物流局(邮政业中心)、质监站防汛堤段长度为0.5公里,桩号为243+500起至244+000止。
(5)农路处、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防汛堤段长度为0.5公里,桩号为244+000起至244+500止。
(6)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防汛堤段长度为1.5公里,桩号为244+500起至246+000止。
(7)第一、二、三、五分局作预备队随时待令。
3.2防汛堤段联系电话
(1)厅防汛指挥部电话:027-83460642,027-83460300。
(2)市防汛指挥部电话:0728-5332335。
(3)市经委防汛指挥部电话:0728-5228946。
(4)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电话:0728-5223557、5240456。
(5)市汉江多宝镇防汛指挥部电话:0728-4681319。
3.3堤段防汛责任人
(1)局机关、四分局:
胡勇钢 18986939868
孔胜利15171525622
(2)公路养护中心:
孙文红 13607220876
周军华13972934062
(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周柱兵 15907220276
彭剑鸿 18171957859
(4)航道养护中心:
吴华东 18972180666
王文峰18007220660
(5)重点处、质监站、物流局(邮政业中心):
魏国仿 13886995000
李 刚 18171968989
肖海波 18986939865
(6)农路处、养护中心:
朱晓飞 13972188808
蔡文华 13997950598
4、防汛抗旱应急指挥
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是除汉江多宝镇责任堤防段面以外的其他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如系统内部防汛抗旱安排,外部公路桥梁抢修、物资运输、人员转移等等,随时听从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遣,随时按照指令,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任务。
4.1工作职责
(一)局办公室
负责收发上级各部门各项文件、指令;配合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编发工作动态信息,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局运法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期
间值班值守;统筹做好水陆运输防汛抗旱运力组织和运输工具保障等相关工作,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局建设科
负责统筹安排市级事权范围内防汛公路桥梁抢通保畅和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水毁重建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全市公路、桥梁、港航水毁情况,向上级争取水毁资金,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指导督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局财务科
负责统筹安排防汛抗旱资金保障,下达年度应急保通预算;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局安全科
负责统筹安排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工作事项;收集整理全市道路中断、客货滞留、应急抢险等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厅防办;承办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2局直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队伍)
(1)公路养护中心
组 长:孙文红
副组长:张亚飞李隽晖 杨黎红周小红周军华
成 员:李 刚 史智勇 史新华 胡华容 彭百成
毕志红 王艳芬 周庆红 江华波 谭永华
李顺华 黄学良 刘爽平 金哲军
值班电话:0728-5806875
(2)航道养护中心
组 长:吴华东
副组长:李青华 朱均平郭民雄 王文峰
李文波
成 员:熊涛黄伟光戴卫军 王军田 肖胜平
戴拥军 胡 轲 吴 兵 章俊波 王智勇
岑会军 杜海波
值班电话:0728-5229831
(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组 长:周柱兵
副组长:聂四平刘文红王碧峰何 峰彭剑鸿
朱慧艳
成 员:李建华 闵 卫 张峰 刘小虎 刘丽霞
姜 蓉 金 慧 罗 义 唐振中 曹学军
欧阳勇 陈 刚
值班电话:0728-5331577
(4)物流局
组 长:肖海波
副组长:韦 伟
成 员:孙 涛姜 浩 杨建军龚时雄 李慧芬
章 勇
值班电话:0728-5335351
(5)交通重点工程管理处
组 长:魏国仿
副组长:彭定谦 胡进军黄芳
成 员:刘云平 蒋 凡 欧阳勇 杨传方徐凡华
张 琴 程 月
值班电话:0728-5233888
(6)质监站
组 长:李 刚
副组长:胡志勇 刘志华
成 员:王晓君洪家华邹碧波
值班电话:0728-5239582
(7)第一分局(竟陵)
组 长:李家富
副组长:魏新国 涂少军
成 员:吴刚成肖斌刘 玮 吴贤祥 段毛志
聂志华 段军伟 李永民 张胜军 徐庆华
张 真
值班电话:0728-5230167
(8)第二分局(小板)
组 长:肖圣军
副组长:刘立学危 帆 梁红波
成 员:龚 龙 朱高波 王伏珍 周启波 彭明梅
朱俊峰 肖大卫 李家伟 吴克雄 彭季轩
黄 刚 彭 斌 杜雄杰
值班电话:0728-4573240
(9)第三分局(岳口)
组 长:邓德武
副组长:于世军 郑 军
成 员:胡圣兵 陈胜利 杨 展 龚荣光 喻 黎
值班电话:0728-4719086
(10)第四分局(渔薪)
组 长:孔胜利
副组长:党凯新 陈兵安
成 员:吴兵红 陈德军 刘军波 陶德云
值班电话:0728-4784055
(11)第五分局(皂市)
组 长:吴兴敏
副组长 赵利平汪雄鹰
成 员:胡华军蔡新宇 邱明军 王文华 韩进平
梁静波 熊水标 卢少敏
值班电话:0728-4811449
(12)农路处
组 长:朱晓飞
副组长:敖振华鲁 斌王磊 张国伟
成 员:邹正红 胡飞洋 王 刚 汪雄兵
值班电话:0728-5880798
(13)农村公路养护中心
组 长:蔡文华
副组长:李勇 胡 涛
成 员:陈庆虎 马卫刚 肖柏林
值班电话:0728-5880878
4.3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力求做到:领导、人员、车辆、电话、记录“五个”到位。
(2)严格遵守防汛应急工作原则。坚决做到政令畅通,不折不扣落实各级防指交办的指令和任务。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汛期,各单位领导外出,必须事先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出征。
(4)严格值班纪律,按时办理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5)严格实行值班负责制。随时妥处一切防汛事务,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级防汛指挥部。即:局直单位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市经信局、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
(6)严格实行防汛责任追究制。对违抗防汛应急命令,玩忽职守,导致防汛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从重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5.应急响应
根据灾情等级,一旦市政府防指发布应急响应等级后,局防汛抗旱指挥部随即启动紧急响应,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5.1四级应急响应
5.1.1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局应急办安排人员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
5.1.2各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要求,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视情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正常的服务供应,有情况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5.1.3通知、督促相关经营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5.2三级应急响应
5.2.1局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各部门和成员单位参加,确定防汛抗灾工作意见。
5.2.2局办公室制订局机关值班安排,24小时值班。
5.2.3局防指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值班人员到位情况,应急抢险队伍、设施准备情况。
5.2.4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应急准备情况检查,督促各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工程建设单位等落实防汛工作。
5.2.5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汛抗灾准备工作情况报告省厅防汛指挥部和市政府防汛指挥部,并通报给本系统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3应急处置
5.3.1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分析及次生灾害发展趋势,向本系统部署防汛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和可能进入紧急防御状态,必要时按照“五停”措施,及时发布停运、停航、停工和人员转移指令。
5.3.2 处置步骤
(1)局防汛办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系统防汛物资调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评价工作;负责与有关派出所沟通联系,协调有关单位搞好抗灾抢险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并及时将抗灾抢险情况向市防指汇报。
(2)局办公室负责做好防汛抗灾后勤保障工作。
(3)道路运输防汛应急分队组织车站、道路运输企业对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疏运工作,安排人员到各重要的客运站、货物堆场维持秩序,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客运站、货物堆场维稳工作。
(4)港航海事防汛应急分队组织码头和水路运输企业对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疏运工作,安排人员到各重要的港口、渡口、码头维持秩序,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港口和渡口码头维稳工作。
(5)公路防汛应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公路桥梁的抢修保通工作,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施工现场维稳工作。
5.4调度程序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交通运输局下达车船需求指令。
(2)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车船需求指令后,其车辆部分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下达调度指令,其船舶部分向市航道养护中心下达调度指令。
(3)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航道养护中心接到市交通运输局车船调度指令后,分别将所调车船的具体单位、数量、到达地点等信息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并督办到位。
(4)所调车船到达指定地点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航道养护中心将落实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局防办。
(5)有紧急情况需要从其他市(州)调度车船支援的,由局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5.5应急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局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5.5.1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公路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拟定修复重建计划,提出灾害损失补助方案。
5.5.2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统计道路运输及相关行业、客运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灾害损失情况,提出灾后恢复方案。
5.5.3航道养护中心负责统计水路运输行业、客运码头、渡口、港口灾害损失情况,拟定修复重建计划,提出灾害恢复方案。
5.5.4局财务科根据上级工作意见,负责灾害补助资金拨付,监督灾害损失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执行情况。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年根据情况和人员调整等予以更新,报上级防汛应急工作机构备案。局直公路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航道养护中心等单位应制定配套预案报局备案并保持有效衔接。
6.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天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本预案联系单位: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
联系电话:0728-5240456
联系人:童荆州。
6.3沟通与协作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负责协调局直各个单位防汛应急工作,局直各个单位应加强防汛应急工作沟通与协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防汛任务。
6.4奖励与惩处
防汛工作结束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搜集上报防汛工作应急预案执行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同时,依照规章惩处本预案执行中的失职单位或个人。
6.5其他事项
对在执行本预案中的系统内部财物使用情况及社会车船调用情况如实统计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市防汛指挥部核批后,按政策给予补偿或给予其他所涉费用减免。
6.6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预案附件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车船调度指令
附件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车船调度指令
(编号: )
:
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请你单位调集
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达
执行 任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签发: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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