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758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30日
名称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对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30日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对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30 11:05 来源: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郭小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天仙公路中央防撞墙隔离带广告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的规定,为确保司乘人员安全,不宜将天仙公路中央防撞墙作为广告载体。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范围,强化执法和维护力度,切实加强防撞墙小广告的整改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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