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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66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天交发〔2019〕53号
标 题: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1 16:12

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工作方案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20日

  

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做好“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工作,根据《全省交通运输质量安全服务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实施方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下称“亮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亮剑行动”,全面排查隐患,堵塞监管漏洞。

找准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

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发生,为“迎大庆,保军运”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由副局长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组 长:黄 罡

副组长:周亚辉 王  刚 万  钟 孙文红 刘百斌 吴华东 胡勇钢

成 员:朱良才 王文峰 刘文红 彭定谦 鲁 斌 李朝阳 李家富 肖圣军 邓德武 孔胜利 高军民 赵永红

蔡文华 胡 斌 沈 斌  陈胜龙 童荆州 刘雄波 金业胜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查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不独立,“三类”人员不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安全生产经费未落实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未全覆盖;未建立风险清单管理制度,未制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未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方案交底,未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未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情况未落实跟踪复查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道路客运安全方面。重点查处: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接打手机、超越线路运行以及非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5点违规运行;客运企业对驾驶员违规行为处理不到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未落实;长途客运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渡运安全方面。重点查处:“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内河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航行以及恶劣天气违规航行;内河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违法违规问题;旅客实名制管理制度未落实;客运企业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未取得有效的符合证明并保证其有效执行;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水陆货物运输和港口码头方面。重点查处:道路货物(零担货物)运输不收货验视、不实名登记、不抽检抽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超荷载吨位装载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资质不全或过期,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运输车辆非法盖章、认证、违规装载、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危化品储罐等设施设备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检测、检修,危化品码头、罐区(储罐)、库(堆)场等作业现场未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港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未配备或有效运行,危化品未按规定作业或申报管理,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以及一线人员违规作业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18日一2019年9月23日)。市局制定下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工作方案》,各单位制定“亮剑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亮剑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25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亮剑行动”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9月26日一2019年9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安全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做到“八个突出”: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危化品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存储等重点部位;突出“两客一危”车辆和“四类船舶”等重点车船;突出重点桥梁涵洞、临水临边、高边坡等重点路段;突出汽车客运站、渡口码头、城市交通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消防、工程吊装等特种设备;突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委会挂牌督办项目;突出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安全隐患问题。

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3 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亮剑行动”专项工作组。

第三阶段:督促整改阶段(2019年10月1日~2019年11月20日)。市交通运输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局成立三个督查组:

第一组: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亚辉带领局运法科督查道路客运和水陆货物运输及港口码头方面的安全工作。重点督查道路客(货)运输安全和汽车客运站、“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城市客运安全、重点营运车辆及营运驾驶员安全监管情况,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凌晨2--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五种形态处理规范”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组: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刚带领局安全科督查渡口渡运方面的安全工作。重点督查汉江天门段、天门河、皂市河和汉北河的渡运安全。

第三组: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万钟带领局建设科督查工程施工方面的安全工作。重点督查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临水、临边、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以及危桥、涵洞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深基坑、水上和高处施工作业、消防和用电、大型支架和特种设备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管控情况。

各督查组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督查时间,于11月20日前将督查报告交市交通运输局安办汇总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将此次督查情况作为今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重要考核内容。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2月20日)。各单位对“亮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亮剑行动”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既挂帅又出征,把“亮剑行动”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来精心组织部署,落实责任,分解检查任务,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采取“四不两直”“两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方法,强化暗访暗查,深查问题、深挖根源。要彻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工作不主动,隐患排查整改走形式、敷衍塞责的,将严肃追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亮剑行动”与“平安交通百日行动”,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重大风险成果。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各单位每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任务表》报送至局安全科)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亮剑行动”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公开通报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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