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运管局、公路局、海事局、重点处、农路处,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落实工作方案》(鄂交发[2020]171号)文件,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全市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落实工作方案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8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落实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段“6.1 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系统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及《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特制定本落实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运管局要按照工作要求,重点整治“1+4”挂靠运营行为,即: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集中治理企业未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不按规定对车辆装备进行检查维护等4类违规行为,并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台账》(见附件1)。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对清理发现的挂靠经营车辆,采取企业收购或退出市场(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方式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车辆在2021年10月底前予以取缔(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新增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挂靠运营清理的要求执行,坚决杜绝出现新的“挂靠经营”行为。(局运法科和市运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底前彻底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运管局要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和户检户查力度,严厉打击无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无证上岗”等行为纳入所属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业务调度人员和动态监控人员等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要加强对驾驶员心理疏导、情绪管理,预防驾驶员带不良情绪上岗驾驶车辆。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情况的核查,确保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局运法科和市运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0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彻底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运管局要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对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八条规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年度审验。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等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局运法科和市运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0年底前完成检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运管局要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年度核查情况作为企业经营资质年审和运力更新、新增审批、招投标安全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来强力推动。对安全隐患突出、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执行。(局安全科、运法科和市运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联合多部委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运管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天门实际情况,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局运法科和市运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0年11月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6.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在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JT/T1285-2020,以下简称JT/T1285标准)出台后,运管局要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为载体,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核查,认真抓好JT/T1285标准的贯彻实施。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新申请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车型,应按照JT/T1285标准(含标准8.1款)开展技术审查;自2021年5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及已列入道路运输达标车型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车型,应按照JT/T1285标准(含标准8.1、8.2款)开展技术审查。(局运法科和市运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66号)的有关要求,运管局和港航海事局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危险货物装车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岗位操作等安全管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电子化。(局运法科和市运管局、市港航海事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0年11月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运管局要加强与交警支队的沟通协作,加快健全完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将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湖北省“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处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对第三方监测平台推送违规信息核查处理,加强大数据比对通报曝光力度,按规定建立台账、报表。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推动地方政府组织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局运法科和市运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
9.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要督促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要综合考虑事故原因、交通特征和地形条件等开展排查评估,明确风险等级和处置措施。排查及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需要实施工程措施的,结合干线公路改造、改扩建工程等实施。对尚未安排工程改造或需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协调交警支队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531号)要求,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加快建设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分析,切实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局建设科和市公路局、重点处、农路处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排查,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四)构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经信、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局安全科、运法科和市运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关机制)
11.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33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763号)要求,加快建设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推动构建基于信息技术手段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闭环监管体系,为实现危险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局运法科和市运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1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12.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运营情况动态考核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市运管局按照交通运输部修订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及监督检查等制度,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分级监管及退出机制,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局运法科和市运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2021年6月底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1月)。相关单位按照本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清理台账、工作台账(见附件2)、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台账(见附件3)、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对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违法行为不反弹、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同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措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针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通过现场推进、专项攻坚等措施全力推进,逐一破解。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和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调推动,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措施。2021年3月底前,市运管局要建立并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市公路局、重点处、农路处要分别制定并落实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排查治理方案;市港航海事局要督促港口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查验和记录制度。市运管局要按月组织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从业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指导,市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对运管机构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加强部门联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四)做好统筹协调。相关单位要统筹谋划本次集中整治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现代化。
(五)定期上报信息。市运管局、公路局、海事局、重点处、农路处和局机关建设科、运法科要确定一名同志按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资料表格每月25日之前报送至局安委办。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把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21年6月22日前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刘雄波,联系电话:0728-5242301,邮箱:875963308@qq. 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台账
2.工作台账
3.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台账
4.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天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台账
填报单位: 时间:
序号 | 企业 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许可日期 | 经营范围 | 挂靠经营车辆数 | 已清理挂靠经营车辆数 | 企业承诺整改合格时间 | 备注 |
附件2
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时间:
序号 | 检查时间 | 企业名称 | 按期隐患情况 | 整改要求 | 整改情况 | 整改完成时间 | 责任部门 负责人 | 备注 |
附件3
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安全隐患点段台账
填报单位: 时间:
序号 | 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安全隐患点段 | 处置措施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时间 | 备注 |
附件4
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序号 | 检查危货企业 | 发现安全隐患 | 已整改隐患 | 查处违法行为(起) | 清理挂靠车辆 | 清理不具备资质从业人员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 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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