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646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1日
名称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交发〔2021〕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6日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10:05 来源: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1日


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党史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队伍整顿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湖北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若于措施>的通知》(鄂发〔2021〕 5号)、《中共湖北省委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 6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1〕81号)和《中共天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党史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严格公正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集中排查涉企执法问题突出的单位和突出的执法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及其对营商环境的危害,立行立改,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严密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整治时间

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从2021年4月15日开始,到2021年9月30日结束。

    四、整治重点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对2018年以来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以下执法突出问题:
    一是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是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规定等问题。
    三是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是是否存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五是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市局将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时间不少于一周,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知晓,积极支持和参与。综合执法支队要本着襟怀坦荡,有错即改的态度,认真进行自查,切实把自身执法工作中有悖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查实查细查准。一是通过执法案卷查找。组织执法人员对近三年所办涉企执法案卷进行全面检查,看法律事实是否清楚、准确、客观,看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适当,看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到位,通过“三看”,认真梳理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二是通过复议诉讼案件查找。凡是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以及复议诉讼裁判机关协调结案的案件,一律要认真梳理,检查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三是通过信访新闻舆论监督渠道查找。对近三年与本单位执法工作有关的信访件、新闻舆论批评稿进行认真梳理,检查信访案件和新闻舆论监督中是否涉及突出执法问题。四是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对口查找。综合执法支队和局运法科要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口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从中查找是否存在突出执法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案件,要采取领导包保、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抓好整改,整治一个销号一个。自查自纠阶段,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综合执法支队自查情况工作小结和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1),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局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局自查情况工作小结和自查问题清单于5月23日报省、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采取暗访、听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检查财政帐目等形式对2018年以来,公路管理局路政支队、道路运输管理局、港航海事局等行政执法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不认真,敷衍应付,以及群众或企业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实施重点督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市局接受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重点督查局直各执法单位要确保自查自纠不留死角。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小结,于2021年7月22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局督察整改工作小结7月25日报省、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综合执法支队及运法科、党建科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深刻剖析原因,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问题整治到位、漏洞堵塞到位、机制优化到位,确保整治有长效、不反弹。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要全面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照《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处理。对在整治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要严肃问责,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综合执法支队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请于2021年9月22日前报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局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于9月23日报省、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党史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队伍整顿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综合执法支队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的必要情、重要性、严肃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把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与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以提升执法满意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成效检验整治工作成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

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市局成立由运法科、党建科、局直业务局人员组成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整治日常工作。综合执法支队要成立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整治工作,明确执法监督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整治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见附件3),做好与局整治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综合执法支队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敢于动真碰硬抓整治。组织开展好整治活动。局直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按预定目标推进。

(四)完善信息报送。综合执法支队要将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运法科。对于整治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市局运法科袁国祥;联系电话:15171529844;邮箱:120439479@qq.com)


附件:

1.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自查问题清单

2.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统计表

3.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名单回执


附件1

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自查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序号

问题类别

问题描述

问题来源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问题类别按序号填写: A.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B.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 C.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 D.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忧企问题: E.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 R.其他方面的问题。

二、问题来源: 1.上级批示交办的问题; 2.自查发现的问题: 3.行政复议撤销败诉问题: 4.信访举报的问题: 5.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6.媒体曝光的问题; 7.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问题。
三、完成时限: 1. 近期解决(15日内); 2. 中期解决(本阶段期限内); 3. 长期解决。其中,近期解决的要占总做的60%以上,长期解决的一般不超过10%。
四、 围绕“整治重点”, 问题要落实落细落准、具体体现在,通过整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能直接受益。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附件2

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责任

单位

工作情况

处理

人数

处理方式

整治

专班办理

案件情况

通报

曝光

问题数

及人数

(个/人)

形成制

度成果

(个/项)

公布整

治成果(批.项)

备注

发现

问题数(个)

整改

问题数

(个)

涉及

金额

(万元)

退赔

金额(万元)

县处级

乡科级及以下

司法处理

党纪政务处分

组织处理

吊销执法证件

诫勉

受理件数

办结件数

移送件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

附件3

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名单回执

填报单位: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备注:报送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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