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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64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天交发〔2021〕15号
标 题: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 “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 “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11:05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的通知》(鄂交发〔2021〕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际,局安办制定了《天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集中攻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安委会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基础上调整了相关内容,形成了“百项整治任务清单”。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制定2021年“集中攻坚年”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集中攻坚。

三、加强督查问效。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第三方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加快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定期梳理分析相关情况,严格按照附件3中的表格填制要求,认真填写工作推进、隐患排查、制度措施、突出问题治理和问责问效等情况,并于6月23日、9月23日、12月3日前报送至局安全科。局安全科对填报内容进行汇总审核后,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各业务局(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雄波,电话:13385215966,QQ:875963308


附件:

1.天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

2.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8项重点、6项难点”任务清单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台账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

项 目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021年度成果形式或完成标准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1.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党建科

安全科

局机关各科室

局直各单位

1.局党组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各单位党委开展专题学习。

2.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2.分级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员全覆盖。

安全科

局直各单位

组织人员参加省交通运输厅举办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

督促局直单位开展对监管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3.各级党组(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安全科

局机关各科室

局直各单位

1.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

2.加强行业安全宣传报道,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4.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安全科

局机关各科室

局直各单位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推动各单位加快建设安全体验基地,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3.针对疫情防控、高温生产、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相关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5.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1.督促各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2.持续开展“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和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6.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督,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运输、建筑施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

  

  

各有关科室、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局安全科制定印发《2021年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检查计划》,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现隐患动态清零。

2.局机关运法科、建设科和局直单位按工作职责推进落实。

  

7.要特别重视加强桥梁、隧道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科

  

  

建设科

局直各单位

  

1.指导行业按照法规规范严格开展港口工程初步设计的安全技术审核。

2.开展建设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的桥梁和隧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

3.持续开展天门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8.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督促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责清单,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9.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运法科

  

  

建设科

安全科

局直各单位

1.做好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记录,做好交通运输失信行为的公示。

2.督促各行业监管机构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0.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1.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2.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地图,实施“图斑化”管理。

  

11.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1.督促各单位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2.每月25日前报送隐患清单,通报隐患情况,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

12.深入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开展典型事故深度分析,深刻剖析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管理和技术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加强事故原因分析,以事故教训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对典型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措施逐条评估,严格闭环整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推进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

建设科

  

公路局

港航海事局

重点处

农路处

农养中心

各交通分局

  

1.开展公铁并行交汇路段防护设施不良专项整治,开展公跨铁桥梁专项整治,完善相关设施。

2.会同铁路部门推动公跨铁立交桥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公跨铁立交桥移交接收单位,落实接养工作。对于设施设备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而无法移交的,由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按程序组织移交。

14.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建设科

  

港航海事局

公路局

重点处

农路处

1.2021年9月底前完成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2021年10月开始集中整治。

2.桥区水域助航标志维护良好,专用标维护正常率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1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汉江、汉北河、天门河以及其它封闭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滚装、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开展重点时段涉客船舶安全检查,重点水域客船检查全覆盖,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

2.严把水路客运市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超码头靠泊能力和设计功能违规接靠客船等违法行为。

16.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加强危险品船舶船籍港管理。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水域航行。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强化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对不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和船舶坚决不予许可,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工作。

2.严格船载危险化学品进出港申报作业管理,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3. 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水域航行。

17.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组织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单位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情况分类予以整治,开展除险加固工作。

运法科

财务科

港航海事局

对鉴定为二类坝、三类坝的航运枢纽,指导制定除险加固技术方案,并启动整治工作。

18.开展汽车客运站、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相关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运法科

安全科

运管局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的贯彻落实,严格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

19.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红线问题治理。扎实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狠抓红线问题整改工作,严肃问责触犯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红线问题动态清零。

建设科

质监站

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红线问题自查、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红线问题动态台账,推动红线问题整改措施落实。

20.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治理。加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力度,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树立工程项目“零死亡”建设目标。

安全科

建设科

质监站

1.建立全市在建公路项目和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台账。

2.组织开展年度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评选活动,对安全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已交工验收的“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平安工程”,完善工程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典范运作机制。

21.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企业、项目安全治理。紧盯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科

建设科

质监站

1.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台账。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加强督导,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2.整改期内适时开展督导调研,整改合格后予以销号。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22.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打击“三无”采运砂船以及非法运输砂石和运输非法砂石的行为,改善砂石运输环境;深化执法部门和区域合作,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区域联管联治长效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运砂管理合力。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按照上级要求,持续打击非法采砂运砂。

2.禁止港区码头企业为违规砂石运输船舶、超航区航行船舶提供港口装卸服务,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打击力度,全面取缔港区外非法装卸点。

3.按要求对非法超航区航行的船舶进行核实和惩处。

23.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强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按照上级要求及相关规定,开展商渔船碰撞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并采取针对性制度措施;

2.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肇事逃逸行为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24.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已整改完成),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

建设科

港航海事局

质监站

1.按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排查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并逐步停止使用。

2.组织开展港口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3.重点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同步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指导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5.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在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或船舶不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到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按规定撤销经营许可。

26.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组织开展海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2.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水上交通联合执法制度。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27.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建立实施考试录取、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保障专项经费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政工科

安全科

  

局相关科室

局直各单位

1.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2.按照上级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

28.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指导督促行业监管部门摸清港口安全监管人员底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港口危险化学品监管情况,推动配齐配强监管和执法力量。

2.指导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技能培训。

29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装备设施建设。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督促指导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装备设施建设。

30.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要求,建成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港政、海事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报,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按要求建设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2.建立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信息共享机制。依托部省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海事与港口数据共享。

31.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市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安全科(应急办)

局相关科室

局直各单位

  

1.研究交通应急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能力建设。

2.制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举办安全应急演练。

32.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加强危险货物储罐的定期检测。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中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按国家规定要求达到15%并逐步提高。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组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治理,以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针对违规动火作业、违规高处作业和违规受限空间作业等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2.督促港口危货企业加强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

3.以港口危险货物和港口客运为监管重点,针对港口经营许可手续不全的问题开展治理,督促港口客运企业加强安检查危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4.按要求督促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安全科

  

局相关科室

局直各单位

1.组织人员参加交干院举办的专项安全监管知识(规范)轮训。

2.指导各行业监管机构督促企业加强从业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指导各地按要求完成道路运输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

34.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以案示警,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分析各行业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险情,深刻剖析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安全科

  

  

  

局相关科室

局直各单位

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35. 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运法科

  

运管局

  

  

全方位、多维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

36. 指导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大重点营运车辆的抽查、检查、管控力度,巩固和完善闭环处理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 2020]116号),会同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两客一危一货”运输、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

运法科

运管局

1.将道路运输领域重大隐患信息纳入月度通报。

2.进行行业年度安全检查,聘请道路运输领域专家参与。

37.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运法科

运管局

将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人员纳入信用交通评价内容,对严重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8.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运法科

运管局

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研究,将发生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违章情况、安全检查情况、相关执法情况、社会举报情况等,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并完善评价结果应用,加强与业务管理挂钩。

39. 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安全科

运法科

建设科

局直各单位

1.按要求派员赴事故现场,指导做好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派员参与政府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2.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重特大事故发生地做好事故暴露问题整改。

3.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40.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安全科(应急办)

  

运法科

建设科

公路局

运管局

  

  

1.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调度与应急指挥系统。

2.配合交通运输厅、市应急局,开展应急通信联训联演;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41.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

运法科

运管局

  

督促运管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告,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相关技术标准。

42.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运法科

运管局

按照上级要求和行业标准,完成相关工作。

43.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业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

运法科

运管局

按照《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货车非法改装整治。

44.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运法科

运管局

  

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45.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推动公交车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运法科

运管局

  

  

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引导车辆生产企业改进安全设计,推广主动安防技术,从源头提升车辆的本质安全性能。

  

46.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运法科

运管局

会同公安交警共同推进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47.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运法科

运管局

1.加快推进“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2.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加快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

48. 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

运法科

运管局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开展在用道路运输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排查比对,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使用性质比对。

49.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配合商务部门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会同公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运法科

运管局

指导各地落实好《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50.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会同人社部门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运法科

运管局

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1.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运法科

运管局

1.结合调研、安全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秩序检查,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培训。

2.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配合公安部门推行严重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提升驾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指导各地推进驾培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52.严格从业人员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及时解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运法科

运管局

1.督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解聘严重交通违法事故驾驶人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信息。

2.充分发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作用,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合规运营和数据传输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53.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

运法科

运管局

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督促企业对客运车辆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进行百分之百宣传提示。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54.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验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运法科

运管局

1.培育网络货运龙头骨干企业。

2.指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报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3.严格落实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背景核实有关工作要求,从源头上确保行业安全。

55.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运法科

运管局

  

  

1.认真做好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等领域的重大风险清单,严格风险管控。

2.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56.会同公安部门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运法科

运管局

1.深化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应用,提升旅客信息查验效率和出行体验,指导地方抓好常态化工作落实。

2.结合安全督导检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57.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会同文旅、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运法科

运管局

  

  

会同公安、文旅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客客运安全管理工作。

58.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运法科

运管局

  

指导行业监管机构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等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抓好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59.深化货车超载超限治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站场”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载超限禁入。严查超载超限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超限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运法科

运管局

  

  

  

  

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车辆驾驶人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60.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卸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加强危货运输资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运输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并落实电子运单制度。积极推进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运法科

运管局

1.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2.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整治工作。

61.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

运法科

运管局

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从事学生运输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校车营运安全措施的各项要求。

6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运法科

运管局

  

  

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管理。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63.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监控等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加强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服务,巩固和完善闭环处理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运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运法科

运管局

  

  

  

  

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64.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

运法科

运管局

  

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管

65.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运法科

运管局

  

会同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非法营运打击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66.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

建设科

公路局

重点处

农路处

农养中心

各交通分局

1.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2.实施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

3.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

4.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步推进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

67.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建设科

公路局

农路处

农养中心

推进区域公路交通应急储备中心建设,指导调整完善地方储备中心布局,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

68.配合公安交管部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建设科

公路局

农路处

农养中心

各交通分局

1.推动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重点完善事故多发国省道交叉路口和穿乡过镇路段安全设施。

2.严格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执法。

四、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

69.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运法科

运管局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

70.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运管局

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对行业监管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71.加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组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存储安全生产检查,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72. 配合有关部门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运法科

  

运管局

配合有关部门在化工园区管理专业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73.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督促各地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

  

运法科

  

运管局

港航海事局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过程监管。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74.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指导企业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5.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督促指导各重点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将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年度资质核查和信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限时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6.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对违规挪作他用,以及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发生事故后依法依规惩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1.开展对《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2021年度“平安交通”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促进优秀科技促成果推广应用,鼓励技术及装备更新换代,引导行业提高安全科技投入力度。

77.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鼓励各地搭建在线教育平台,对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应急教育培训。

78.督促推动各类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指导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推动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79.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辨识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1.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风险辨识工作指导培训。

2.对确定的重大风险督促企业进行严格报备。

3.按要求报送安全风险管控资料、台账、档案

80.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督促指导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督促企业对照交通运输部明确的42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建立企业自身重大风险清单,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81.督促指导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强化危险源检测和预警,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重大风险向全体员工告知的工作制度。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82.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1.对企业自报和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办,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2.对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处罚到位。

83.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督促各行业监管机构和企业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84.督促指导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向社会公开企业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双公开制度。

85.督促指导各行业监管机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运法科

建设科

安全科

局直各单位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

86.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

各有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推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

2.严格按规定通过投标等方式优选初步设计审查咨询单位,确保技术能力和技术方案合理性。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87.全面排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准入情况。对现有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全面清理以“挂靠运营”形式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依法取缔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具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方案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制定。

运法科

运管局

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整治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清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证登记主体不一致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车辆,集中整治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维护、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和未按规定对所属车辆派发危险货物运单等4类违规运营行为。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且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8.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从业资格证进行全面核查,严肃查处无资质从业人员并追究其所在企业(单位)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技能条件。

运法科

运管局

制定检查计划,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六十条进行处罚。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业务调度人员、动态监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作业的素质技能。

89.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运法科

运管局

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技术档案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以及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90.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的营运资质。

运法科

运管局

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治理不力、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吊销相关营运资质。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91.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应用。严格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一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18)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标准,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规范并统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监管要求,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 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严控风险。积极推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碰撞装置、槽车罐体防损钢架、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

运法科

运管局

1.按照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进行核查,确保车辆参数配置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3.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69号)要求,加快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4.按部要求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92.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者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载荷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运法科

运管局

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66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的联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两部门监管职责;

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UN编号,妥善包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装载、充装前查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未查验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运单或者在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道路运输车辆装载或充装危险化学品,以及超过车辆核定荷载装载或者超过容器核定压力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93.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进行摸排,分类落实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照、资质。梳理近年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形成清单,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消除隐患。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运法科

运管局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94.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管机构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建议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2021年6月完成排查并持续推进。

  

运法科

建设科

  

运管局

公路局

重点处

农路处

  

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督促公路经营单位排查本单位辖区内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设施存在的隐患。

(四)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95.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规定,对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完善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运法科

运管局

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环境等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

96.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通过建立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健全完善信息系统等方式,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道路运政管理信息、动态监控联网联控信息、罐体检验信息等数据全国“一张网”,数据有机融合,地区、部门共享联动。通过交叉比对,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

运法科

运管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531号)要求,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加快建设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应用分析,切实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

97.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检查执法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等资质挂钩的工作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

运法科

运管局

1.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培训工作。

2.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

  

  

  

  

  

七、消防、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98.结合农村路改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消防安全改造。

建设科

农路处

按上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99.督促指导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 监督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码头作业安全操作,严格落实有关危险货物在港存放要求,排查危货港口码头危险品储存、作业事故隐患。

2.指导建立港口码头与海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

3.指导督促港口码头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统筹港区陆域和水域公共消防能力建设。

  

附件2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8项重点、6项难点”任务清单

序号

内容

职责科室

配合单位

2021年取得的成效

8项重点

1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党建科

安全科

局直各单位

1.局党组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各单位党委(支部)开展专题学习。

2.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适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举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班,各单位分批分级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内容纳入党组织学习中。

3.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思想工作重点,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推动各地加快建设安全体验基地,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2

安全生产重大

风险防范

安全科

建设科

运法科

局直各单位

1.指导各单位编制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五个清单”。

2.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图”,实现交通运输重大风险辨识覆盖率100%,辨识出的重大风险管控率100%。

3

公路安全提升和危桥改造工程

建设科

公路局

重点处

农路处

农养中心

质监站

各交通分局

1.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进行评估,确定提升路段清单。

2.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持续开展“三年消危”专项行动。

4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

安全科

运法科

建设科

运管局

公路局

重点处

农路处

1.指导各地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围绕严把资质资格审核、强化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运输过程管控、推进部门协同联动等四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任务。

2.完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厅安委办。

5

港口危化品罐区专项治理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修订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的辨识评估和安全监测监控。

2.管理部门认真实施加强储罐管理的意见和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指导开展安全监管人员技能培训,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储罐监测和安全风险辨识,针对省内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推动配齐配强监管和执法力量,落实储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储罐本质安全。

6

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船舶载运危化品进出港申报和作业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瞒报、谎报、非法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查处。

7

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部署,严厉打击涉客船舶超载、违反禁限航管理规定、冒险航行、客危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涉客船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8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事故多发企业、项目安全治理

安全科

建设科

质监站

建立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台账,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加强督导,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6项难点

1

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印发《关于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

内河船涉海运输安全治理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印发《关于加强船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督促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3

道路非法客运安全治理

运法科

运管局

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细化道路运政系统和公安交管系统的对接,推动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4

公路运输“百吨王”治理

运法科

  

运管局

  

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协同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

5

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

  

  

建设科

  

  

公路局

港航海事局

重点处

农路处

农养中心

各交通分局

  

1.按照《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开展公铁并行交汇路段防护设施不良整治。

2.铁路部门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公铁立交接收单位,推动公铁立交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落实接养工作。

6

港口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前置手续不全、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突出问题治理

运法科

港航海事局

1.加强督查检查和调度,指导行业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依据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港口企业的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进行全面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依法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资质。

2.指导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对动火等特殊作业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纳入安全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消号。

  

附件3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台账(表1)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序号

工作任务

落实情况

办理状态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1.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请填写具体落实举措,既要填写文字性的描述,也要填报可量化的数据。

推进中

2021年12月

机关党办

……

……

……

……

……

……

99

99.督促指导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

请填写具体落实举措,既要填写文字性的描述,也要填报可量化的数据。




审核人:XXX

填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填报说明:
1.“工作任务”要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年”百项清单(交安委〔2021〕2号)逐条列出填写,不得缺项漏项,对于不涉及本市工作任务直接标注不涉及。
2.“落实情况”要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明确落实起始时间、落实举措等。
3.“办理状态”填:推进中、已办结、延期办结、未开展。填写延期办结要在落实情况说明理由和进度。填写未开展要在落实情况说明原因。
4.“完成时限”要结合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具体月份。
5.“责任单位”要明确到具体部门。
6.序号16列明各港今年以来查处的港口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违法行为件数和货量(或箱量)以及与去年同期的增速。序号25列明各港已开展的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评价时间和今年开展数量;各港危货储存设施(涉及爆炸性物质以外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数量。序号29列明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监管岗专职人员现状数量和今年计划新增的人数。
序号31列明各省是否建成省级港口安全监管平台,未建成的计划何时建成;各港的港政部门与海事、海关等部门共享的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件数。序号33列明各港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已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的数量及2021年底是否全部实现。各港的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投保企业数量及分别占全港港口客运企业、危货企业的比例。各港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序号60列明各港的港口企业出口安装称重设施数量及比例,以及联网运行的数量及比例;序号72列明各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数量,并说明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集中攻坚年”隐患排查数据汇总(表2)

填报单位:                                      填报月份:

序号

类 目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专题专项

领域

排查(项)

已整改(项)

排查(项)

已整改(项)

1

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含行业房屋安全隐患、交通工程建设、公路桥隧运营、轨道交通、综合运输枢纽)

公路工程建设





水运工程建设





公路运行(含桥梁、隧道)





公跨铁、公铁并行





综合运输枢纽





其他





2

水上运输安全整治

水上涉客运输





砂石运输船





水上货物运输





航道通航安全





桥梁防碰撞





航运枢纽大坝安全管理





港口营运(普货和客运)





船舶安全配员和《船员服务簿》记载情况





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





国内船舶救生设备





船上人员安全操作





其他





3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含旅客运输、普货运输、其他)

道路客运





出租客运





公交客运





客运场站





普通货物运输





货运场站





其他





4

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
(港口危货、道路危货运输)

道路危货运输





水上危货运输





港口危货营运





其他





当季度总计





累计总计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当季度总计:上报的数据应为每季度的情况信息。
2.累计总计: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至上报前的所有数据之和的总数。                                                                                                                                                            
3.各单位报送安全科汇总情况。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表3)

填报单位:

序号

专题

专项

重大隐患

涉及

层面

层级属地

整改

措施

整改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整改进展

发现时间 (年、月)

是否完成整改(是/否)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港口危货、道路危货运输)

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设置不符合规定

企业单位层面

XX市

责令企业立即停用该储罐,由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经市局验收后方可恢复使用。

2021年3月15日

港航管理局

XXX
12345678

2月底由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测正常。

2021年2月20日


2













3













4













5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表4)

填报单位:

序号

“8+6”问题专项

突出具体问题

整治措施

整治进展

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重大隐患是指三年行动排查整治过程中单位(区域)存在的符合重大隐患判断标准的有关情况,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判断标准参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其他重大隐患判断标准。
2.“突出问题”为2021年集中攻坚年9项重点工作任务和6项难点工作任务。另有其他突出问题也可填写,但要在备注中标注为其他突出问题。
3.“涉及层面”包括省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市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县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以及企业单位层面共4个方面,填写省级层面、市级层面、县级层面和企业单位层面。
4.“层级属地”需注明“省级”或“XX市”,县级不用单独注明,统一归口到市级。省管的特殊区域注明省直管。
5.“责任单位”填写对问题隐患整改进行督办的单位,如果有牵头部门的请注明。
6.问题隐患的整改进展有变化的应在填报时及时说明,有新增问题隐患情况的应在填报时及时增加,并在“备注”中注明。
7.在填报时要注意根据涉及专题领域情况归类进行填写。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表5)

填报单位:

序号

专题专项

制度措施

文件文号

文件级别(省/市级)

工作进展

新制定/
修改完善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此表为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制度措施,包括已制定或拟在三年行动期间制定的制度措施。
2.制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3.文件级别,需注明“省级”或“XX市”,县级不用单独注明,统一归口到市级。直管县或由省管的特殊区域注明省直管。
4.工作进展:填写“推进中、已办结、延期办结、未开展”。
5.制度措施工作进展有变化的应在填报时及时说明,有新增制度措施情况的应在填报时及时增加,并在“备注”中注明。                                                        
6.在填报时要注意根据涉及专题领域情况归类进行填写。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追责问责清单(表6)

填报单位:

序号

问责类型

问责原因

单位性质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人员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问责类型:约谈警示、联合惩戒、通报、下达整改令、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其他。
2.问责原因:简要说明。
3.单位性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
4.单位名称及职务: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名称。
5.人员级别: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一般干部、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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