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天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天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天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天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天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天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管理,仅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权范围内使用。
2.“天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天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适用于天门市交通运输管理职责所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许可等行政行为。
3.“天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天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或文件、审批许可业务使用时,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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