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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34213 主题分类 水运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问题整改公示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2-03-01 10:30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买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

   二、整改目标

    在近几年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省级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办沿江政府对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进行分类处置,加快规范提升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开展清理核查。全面清理长江干线现有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情况,形成码头清单;联系各成员单位在码头清单上明确其手续办理情况形成码头手续办理台账。

    2.进行分类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和省级方案要求,指导督促长江沿江市州政府对港口规划范围内无港口经营许可证、手续(通航安全、港口岸线等)不全的码头项目进行分类处置,对不符合规划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依法拆除,对符合规划且不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到期仍不得合的条件的依法拆除。

    四、整改结果

    按照省联席办下发《关于反馈长江及汉江清江等主要支流码头再清查再整治表的函》省联席办发[2020]3号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全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岳口镇黄家滩临时过渡性码头已完成拆除、清场、复绿。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向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7日,共7天。

    联系电话:0728-5229637

    联系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号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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