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港河航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湖北省南港河航道规划”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
为适应大宗货物等运输需求,天门市拟开发建设南港河航道工程,打通汉北河航线,与汉江水系高等级航道干支相接,形成环路,补齐“短板”。本次南港河航道规划始终点基本同“一江三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南港河撇洪通道一致,南港河开挖约2.6km长的渠道连通汉江,航道起点为张港镇下游汉江左岸2km,终点为南港河河口,渔薪镇上游约7km的刘家湾,全长14公里。
南港河航道规划按限制性Ⅲ及以上等级的航道规划,航道尺度:3.2×45×32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门市航道养护中心
联系人:肖科长
联系电话:0728-5224570
联系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29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国和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027-87888075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南国雄楚广场A3栋1706室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一)填写公众意见表,以电话或邮件形式提交至环评单位;
(二)电话方式:027-87888075;
(三)发送电子邮件至280062949@qq.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其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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