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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32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教育局 文 号
标 题: 市教育局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
市教育局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5-13 00:00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共天门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发〔2014〕7号)、《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天办发〔2015〕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党组主体责任
  (一)党组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责任科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局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科室:机关党办);
  (3)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市教育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方案》,进一步明晰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并实行“责任背书”(责任科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4)出台相关制度。发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责任科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地各校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科室:机关党办,协助科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6)做好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局党组成员带队参与考核。对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和有关问题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学校和单位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并对相关责任人开展廉政约谈、工作约谈(责任科室:机关党办,协助科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7)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实行“一案双查”(责任科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8)12月底,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科室:机关党办,协助科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科室:政工科、监察审计科);
  (2)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责任科室:政工科、监察审计科);
  (3)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责任科室:政工科)。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条禁令,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责任科室:机关党办,协助科室:监察审计科);
  (2)根据《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年底组织现场测评(责任科室:机关党办,协助科室:政工科、监察审计科)。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对照《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天办发〔2014〕22号),督导各地各校认真落实责任范围内的年度任务,每季度汇报一次工作进展(责任科室:机关党办,协助科室:监察审计科、有关职能科室);
  (2)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责任科室:机关党办,协助科室:监察审计科);
  (3)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末位发言等制度(责任科室:机关党办,协助科室:监察审计科);
  (4)健全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阳光运行(责任科室:政工科,协助科室: 机关党办)。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支持纪检组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责任科室:机关党办)。
  (二)局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
  6.加强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责任人:朱国璋,配合科室:机关党办、监察审计科);
  (2)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保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责任人:朱国璋,配合科室:机关党办、监察审计科);
  (3)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责任人:朱国璋,配合科室:机关党办、监察审计科)。
  7.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与局党组成员、各中心学校和局直各学校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责任人:朱国璋,配合科室:机关党办、监察审计科)。
  8.大力支持纪检组工作。
  (1)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科室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责任人:朱国璋,配合科室:监察审计科);
  (2)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保障纪检组“三转”,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责任人:朱国璋,配合科室:机关党办、政工科);
  9.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局党组成员专题学习党纪法规(责任人:朱国璋,配合科室:机关党办);
  (2)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为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讲1—2次廉政党课(责任人:朱国璋,配合科室:机关党办);
  (3)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教育氛围(责任人:朱国璋,配合科室:机关党办)。
  10.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学校和单位提出要求。亲自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责任人:朱国璋,配合科室:机关党办、监察审计科)。
  11.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责任人:朱国璋)。
  (三)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2.主动研究部署。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科室(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责任人:各党组成员);
  13.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及时查处。支持、保障纪检工作人员“三转”(责任人:各党组成员);
  14.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定期与分管联系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不定期在分管科室(单位)讲廉政党课(责任人:各党组成员);
  15.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责任人:各党组成员);
  16.每年向局党组汇报分管范围内责任制落实情况1次(责任人:各党组成员);
  17.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责任人:各党组成员)。
  二、纪检组监督责任
  (一)协助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1.切实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责任,协助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教育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采取召开会议等措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全市教育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2.按照中共天门市委印发《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发〔2014〕6号)、《中共天门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天办发〔2014〕22号)规定,督导各地各校认真履责并完成年度任务,做好监督检查、督导落实等工作。
  3.协助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校,扎实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公开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学校或单位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并按规定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或诫勉谈话。
  4.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或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二)维护党的纪律
  深入开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全年开展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活动不少于2次。
  (三)推进作风建设
  1.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1)锲而不舍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条禁令,从具体问题抓起,加大有奖举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公开通报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2)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全年不少于四项。重点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利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方面问题。
  2.健全纠正“四风”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夯实工作专班,创新性开展“四风监督110”工作。
  (四)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全市教育系统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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