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教育 / 初中教育信息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3-0451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天门市教育局 文 号 教财〔2022〕2号
标 题: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1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疾控主管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扎实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供餐质量和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成果,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国家试点地区更名为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试点地区更名为地方计划地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疾控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链接地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5/s7052/202211/t20221111_984150.html)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