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疾控主管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扎实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供餐质量和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成果,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国家试点地区更名为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试点地区更名为地方计划地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现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疾控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链接地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5/s7052/202211/t20221111_984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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