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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06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教育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天门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4 08:37

一、招生办法

(一)分解下达招生计划

根据省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确定,由市教育局发文下达并监督实施,招考院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严格遵照执行。落实好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的工作,将天门中学招生计划100%分解到初中学校。分解办法主要按“乡镇人口数、初中教育质量、初中三年巩固率”三项内容综合考量。分配权重为3︰5︰2,即乡镇人口占30%,初中教育质量占50%,初中三年巩固率占20%。

(二)考生网上查询成绩

中考文化、信息技术成绩及中考政策加分等各项分数合成总成绩后,招考院在“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zk.tmdjg.cn)上予以公布,考生本人登录平台查询。

(三)划定中考分数线

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天门中学计划生录取分数线及普通高中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天门职业学院中职部招生不设分数线。

(四)网上填报志愿

中考成绩揭晓,考生在“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填报志愿。考生最好到初中学校集中填报志愿,也可自选地点自主填报。志愿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根据中考成绩,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住址等慎重填报。初中学校打印志愿填报表,考生签名,交招考院存档备查。未填报志愿的考生,将无法录取。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录取通知书收件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录取原则与程序

1.按考核结果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考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五个维度均未达到“C”等及以上者,不能被示范高中录取;“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被评为“D”等者,不能被高中学校录取。

2.按计划网上录取。招考院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录取。

3.按志愿分批次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招考院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天门中学计划生、保送生,实验高中“英才班”录取。天门中学计划生按天门中学录取资格分数线、分配名额和考生志愿依次录取,直至额满为止。初中学校名额数未被录满,在录取资格分数线下浮10分再次录取。若仍未录满的,则将余额在全市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额满为止。总分并列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各批次参照执行)。天门中学保送生40名、实验高中“英才班”80名,按照中考考生志愿、成绩在计划内依次录取。

第二批次:天门中学国际部,天门中学、实验高中、竟陵高中、天中分校、江汉学校艺体生录取。按照省“国际部招生”政策,遵循考生志愿,符合天门中学国际部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国际部招生”公告的时间内,到天门中学报名缴费后,招考院办理网上录取手续。5所学校艺体生,由基教科、体卫艺科和招考院,按各学校艺体生招生项目、计划,结合中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实验高中、竟陵高中、岳口高中、渔薪高中、皂市高中、干驿高中、张港高中、天中分校、江汉学校、华泰中学、外国语学校等高中学校录取。中考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分数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实行6个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每一所高中学校按计划录取完为止。

4.天门职业学院中职生招生录取。凡参加中考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分数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未填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当落选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初、高中生,可直接到天门职业学院中职部报名注册就读。

5.回乡就读。具备天门户籍、在湖北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的考生,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须达到中考所在市(州)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由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含普通高中录取批次)证明,考生持证明材料联系我市高中学校,学校同意接收后,于8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招考院审核,在相应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在湖北省外参加中考的考生,除按上述要求持有相关材料外,还需要由中考所在县级教育局出具的初中学籍表材料。

具备外市户籍、在我市参加中考且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申请回乡就读的,可由基教科出具初中学籍表、招考院出具中考分数证明材料。

(六)录取结果公示与查询

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七)锁定网上招生平台

招生日程结束,网上招生平台即已锁定。

(八)下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单确定,招考院和高中学校同时加盖公章生效。在招考院的指导下,招生学校将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等现场填写,现场密封,现场快递,直达考生本人或监护人。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中心学校、局直学校、民办学校负责人和招生专班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规则,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规范招生宣传。按照教育系统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各校宣传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招生宣传资料经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审定后,由招考院在“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和市内主要媒体上组织宣传;各高中阶段学校宣传册由招考院集中审核,统一印发。各初中学校遵照宣传口径,在考生和家长中开展招生宣传。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宣传单(册),不得到生源学校进行单方宣传,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宣传。

3.指导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组织考生上“天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阅读高中学校招生宣传信息,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培训和演练,并正确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误导、干预、代填甚至包办考生志愿。考生志愿一经确定,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意愿篡改考生志愿。要保证考生志愿填报率达到100%。

4.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中职招生实行“校长负责制”,各中心学校校长、生源学校校长、职业学院院长是中职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家访和宣传工作,动员、鼓励所有符合中职招生条件的对象就读职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5.规范招生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基教科、招考院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招生,不得擅自到生源学校招生,不得面向具体对象单独招生,不得向考生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以口头承诺、减免费用、预收学费、交纳定金等形式招揽生源,不得对考生承诺办理借读或转学手续,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

6.严肃招生纪律。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高中学校有其中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①不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违规组织招生宣传的;②干扰考生独立填报志愿,甚至篡改考生志愿的;③不按规定程序招生的;④突破计划招生的;⑤脱离平台招生的;⑥强行招录他校网上已录取的考生承诺办理借读或转学的;⑦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⑧以不正当方式有偿招生的。处理包括:责成学校校长书面检查,通报全市,并在有关媒体上作出承诺,整改到位;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年度建设项目安排;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和晋级、晋职资格;对严重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和校长责任。

市教育局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728—5342533、0728—5333980。

电子信箱:tm5342052@163.com。

天门市2020年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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