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湖北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鄂教基〔2023〕7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函〔2025〕1号)等文件精神,天门市中小学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选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审选用,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5月23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天门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匿名或假冒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28-5342533
电子邮箱:53425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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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31700
附件:天门市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公示
天门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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