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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05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含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天门市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含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9 09: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改革成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有效缓解“择校热”和“大班额”现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根据城区竟陵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和高新园区(简称“两办一园”)公办学校办学规模,为城区“两办一园”公办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各校按计划招生;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为城区“两办一园”公办学校划定学区。

(二)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免试就近入学,各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面试,各校不得跨学区招录学生。

(三)学校优先招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在市教育局指导下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严格执行均衡发展的要求,民办学校在乡镇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能冲击或扰乱当地招生秩序。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通过出生证或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核定。

(2)城区户口、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为就读城区学校的主要凭证,具体要求为:

①适龄儿童有城区户口,属商品房的,需提供学区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房屋土地证和房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处学区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②适龄儿童没有城区户口,但在学区内购房的,需提供学区内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购房所处学区学校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到学区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无误后入学。

2.证件核查要求

(1)户籍在2019年5月1日以后迁转入城区的,不能出示有效房产证明的,应回原户籍地学校入学。

(2)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的。

(3)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实际入住为准,须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和近6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学校实地走访确认。

3.招生办法

8月15日起,本学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持户口簿、出生证和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学校审核。8月21日学校公示招生名单。8月22日招生结束。

天门杭州华泰中学杨林校区小学部重点面向学区自主招生。

各校招生工作需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进行。学校妥善保管新生的相关资料,招生工作结束后报基教科,基教科核对后注册学籍。

(二)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入学条件

(1)七年级新生必须是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就读城区“两办一园”公办初中的新生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与就读城区公办小学要求一致。

2.招生办法

8月15日起,本学区学生持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内公办学校登记,学校审核。8月21日学校公示招生名单。8月22日招生结束。

天门杭州华泰中学杨林校区初中部重点面向学区自主招生。

(三)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8月15日起,我市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可持相关证件到天门外国语学校、天门杭州华泰小学、天门市天宜学校、天门华斯达学校、天门市文昌学校、天门科林寄宿学校和天门市德才小学中的一所学校登记,登记学生人数不足计划时,登记学生资格审查合格,即被确认为新生;登记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50%计划通过摇号产生,50%计划通过自主招生产生。上述学校应优先招收“两办一园”学生,原则上不少于招生计划的70%,同时确保各乡镇生源的大体均衡。摇号招生和自主招生在8月18日17:00前结束。在摇号和自主招生中落下的适龄儿童,8月19日到原学区学校或乡镇学校登记。

(四)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8月15日起,我市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可持相关证件到天门杭州华泰中学、天门中学分校、天门外国语学校、天门市天宜学校、天门华斯达学校和天门市文昌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登记,登记学生人数不足计划时,登记学生资格审查合格,即被确认为新生;登记学生人数超过计划时,其招生计划的50%通过摇号产生,50%通过自主招生产生。摇号招生和自主招生在8月18日17:00前结束。在摇号和自主招生中落下的学生,8月19日到原学区学校或乡镇学校登记。

(五)乡镇学校招生办法

乡镇小学由中心学校划定学区,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持户口簿在学区内学校入学;初中学校在本乡镇招生,不得跨乡镇招生;有两所初中学校的乡镇,由中心学校按划分学区和计划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学校招生。

(六)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办法

1.关于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在省外或市外,随父母在城区共同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就读学校,学校按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与其他学生一同对待。

(1)进城经商人员,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居住证明,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单位开具的1年以上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金发票以及居住证明,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关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依法接收学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指导其家长将孩子送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申请送教上门。

3.关于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各地要建立健全资助贫困生入学保障机制,认真确定贫困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

4.关于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

城区规划范围内因政府拆迁的安置户子女,持户口簿、出生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到已安置地所处学区学校登记就读。

5.关于招商引资落户企业子女入学

招商引资落户企业子女,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每一所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划定学区范围。要安排专门教师负责相关社区(村组)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宣传、疏导工作,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开学后学校对学生人数进行清理,及时了解学生异动情况,对厌学、家庭经济困难或无故辍学的学生要及时劝返,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各地各类小学、初中组织招生宣传,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或面试;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超计划招生、跨乡镇(学区)招生;严禁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和超大班额;严禁出现有偿招生、贿赂招生和以权谋私行为。市纪委监委和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各地各校招生行为进行巡察。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地各校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蹲点学校(部门)督导制度,到一线参与、督导招生工作,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凡在招生过程中严重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突破招生计划,造成招生秩序混乱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控制转学、插班。

市内学生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需提供与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的同等材料,且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平均班额不超过大班额,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从外地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按相关政策办理。市内九年级学生不得转学插班。

(五)各中心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在8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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