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天门市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立足于服务广大学生、家长和一线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持续推进教育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着力以公开提效能、优服务、转作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全方位立体化利用了各类信息传播平台,用好天门市政府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天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天门日报、湖北政府采购网,提升信息发布传播集群效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常规工作媒体见面会、热点事件专题解读等方式,积极主动公开群众关切的教师招聘、义教招生、中高考等问题,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播好。
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条把控发文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标自查整改已公布的信息:
1. 及时发布《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政策解读和规划类文件;
2. 在“天门市教育局工作职能”中增加负责人姓名、邮编、办公时间等信息,依据局人事调动文件及时修改“机构设置”中的负责人信息,及时补充不完善的“领导信息”;
3. 按时公布了《天门市教育系统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和《天门市教育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等财政预决算信息;
4. 在“教育服务->资助计划及奖学金”栏目公开了一系列助学和奖学金信息;
5.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市教育局积极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转发省厅关于开展网络教学的指导意见,保障疫情期间网络教学顺利开展;
6. 通过天门市政府网站发布教师招聘有关公告,促进了大学生就业,保障了学校师资力量;
7. 进一步梳理湖北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全面自查各个事项的办事指南,全面对照国家放管服改革标准对照实际办件处理过程不断在“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修改完善已发布事项,提高事项要素准确性和实用性,压缩审批时间,提升服务质量。
坚决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梳理教育部下发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包含的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制定了《天门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扩大了政务公开的范围,将公开主体精确到科室(二级单位)。
(二)坚持依法依规,强化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务服务
市教育局认真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依法依规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件。
1. 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市教育局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前研究条例,及时对接新规范、新要求,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开展便捷通畅的信息公开服务;
2. 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加强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以制度化手段推动受理、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3. 增强政务服务意识。在办理和答复中,市教育局更加注重与申请人的全程沟通,做出更具针对性的答复,确保申请内容得到准确回应;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积极主动加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三)加强信息管理,严格发布流程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市教育局优化了政务公开领导体系和工作专班结构,实行信息归口管理,进一步细化分工。
1. 分解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发布任务
每个责任单位都有一份《责任主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履行信息提供职责的责任主体为各发文单位,各发文单位负责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履行信息排版发布职责的责任主体为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发文单位提供的纸质稿件和发布到网上信息的一致性。
2.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拟定公文时提出了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说明理由。制发公文时,在文件附注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首先要由局办公室进行内容审核,发文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修改稿件,直至通过内容审核后交由分管领导签字,通过领导签字的文章必须加盖“天门市教育局”公章才能发布,信息中心负责最后环节的审核、排版、发布和登记工作,信息发布流程已经编制成了工作流程图,明确了责任主体,形成了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体系。对于解读、回应类信息也制定了同样的方案,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四)集约化平台建设,拓宽新媒体发布渠道
市教育局顺应市政府集约化建设政府网站的号召,19年将天门市教育局网站整合至天门市政府网,节约人力成本,降低网络安全风险。积极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保持每周发布信息。
(五)坚持夯实基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力度
加强顶层设计和基础管理,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提升自身建设能力,本年度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1. 以考核压实责任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市教育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日常考核,制定严格的文章审核发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经过层层把关有效保证了政务公开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加强信息归口管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天门政府网、天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由信息中心负责发布,内容由各职能科室提供;“天门教育”公众号的动态类信息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信息把关。
二、市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度市教育局主要通过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0条,通过“天门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404条,通过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公布信息18条,通过天门日报发布信息483条,全年共公布信息1055条。其中公开政策解读类信息1条,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类信息1条,教育服务类信息26条,财政信息公开4条,资助和奖学金类信息9条,市教育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儿童上学、教师招聘、政府教育投入、教师职称评比等话题,保障教育的公平和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25 | 25 | 64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62 | 62 | 8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3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2 | 0 | 1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856.7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省政务管理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鄂政管办〔2019〕4号)的具体要求,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工作日派专人值守依申请公开的邮箱,对于收到的每个依申请信件分管局领导都会专门召开协调会,研究确定答复意见,确保回复及时准确。2020年度我局无一件依申请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市教育局没有因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发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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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市教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科室和单位仍缺少主动公开意识,对于公文格式的掌握不到位,报送的材料存在不少不规范要素,依申请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2021年,我们将在认真贯彻《条例》的基础上,在单位内部打通信息渠道,积极探索先进地区依申请公开过程的经验做法,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和公文写作规范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打造优质的政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天门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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