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130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科学技术局 | 文 号 | 无 |
标 题: | 天门市科学技术局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
陆朝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我局在收到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发元牵头,工业科具体负责,落实该提案,确保提案有着落,出实效。
二、认真研究,多措并举
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我局本着从实际出发,立足解决问题原则,从科技部门角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具体如下:
一是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工作。市科技局积极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四百活动”为契机,通过上门服务,电话交流、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千水清源进行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若获通过,可奖励资金3万元。
二是继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在现行各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引导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加大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保险业务。积极争取市政府与科技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引进和创建了一批科技创业投资、担保和保险机构。2015年4月,由市科技局牵线,千水清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楚商先锋基金投资1000万元。
三是积极鼓励企业申报专利。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加强知识产权扶持力度,其中申请人就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400/件给予申请人资助;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5000元奖励;对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2017年千水清源公司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0件,若获通过,可获得5000元/件的资金奖励。
四是积极落实税收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税〔2017〕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8年市科技局帮助公司申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后补助,申请补助金额105万元,若审核通过,可获得补贴10万元左右。
五是健全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为补齐人才短板,201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紧扣天门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制定了领军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对外人才引进”和“对内人才激励”两个方面兼顾并重,大力引进技术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项目多、产业带动影响大的优秀团队,2017年引进光电子信息类专业人才团队8个,共42人。2017年市政府兑现人才奖励资金610万元。
六是积极推进孵化器平台建设。截至2017年底,已建立院士工作站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家,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3家。同时天门市政府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产学研联合研发中心,已入驻企业包括申安集团在内的9家企业,促成7家企业与5位教授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已建成近3万平方米的孵化器大楼2座,入驻科技型企业29家,能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三、跟踪落实,确保实效
对政协代表建议涉及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继续收集整理,及时向代表汇报,认真做好后续办理工作。
非常感谢陆朝阳委员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给予关注!
天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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