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2-05-19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问答解读】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9 15:06 来源:天门市科技局


一、《意见》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2023年科技创新指标完成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今后的科技创新体系如何建设作出了具体谋划,并制定了重点任务工作清单,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二、《意见》对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提出了那些重点工作任务?

《意见》对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从5个方面提出了18项重点任务,具体为:

一是围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加快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园区,鼓励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全面布局创业孵化平台;

二是聚焦加快培育创新主体,提出大力培育和积极引进科技型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三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力度;

四是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分别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集聚科技创新人才,优化创新发展空间等方面强化要素保障;

五是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强调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场园要突出科技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在全市营造推动科技创新的浓厚氛围。

三、科技企业有哪些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

2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

3.有效期内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整体搬迁至天门并正常经营的,奖励20万元;

4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按其研发投入增加额10%给予补助;

5.承担国家、省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省级支持资金的20%予以奖励,最高100万元;

6.建立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的,给予50万元奖励;

7.建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8.购买技术成果并在市内转化的,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10%奖励;

9、委托科研院所进行技术研发的,按实际支付金额10%奖励;

10.登记省级科技成果的,每项成果奖励1万元;

11.自主获得发明专利的,给予5万元经费补贴;

12.主导制定相关行业标准的,最高奖励10万元;

13 对高新技术企业,土地使用税按40%征收;

14.各类金融要素支持和保障;

15.引进高技能人才的,分期给予补助。

四、科技人才有哪些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科技特派员先进个人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2.对重点产业的专业人才,首次取得职称时给予一次性晋升补贴;

3.对全日制硕士、博士给予安家费和学位津贴:4.开展专项津贴人员推荐申报,每年评选20名,补贴2万元/人;

5.选拔一线专业人才,每年选拔30人,补贴1万元/人;6.评选20名“创业明星”,奖励1万元/人,优先享受政策性创业贷款;

7.对重点人才,其配偶和子女安家落户有保障。

五、科技创新平台可享受那些优惠政策?

1、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创基地,最高奖励40万元;

2.对获得省财政支持的创业孵化平台,按50%予以配套支持;

3.对重点实验室,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最高奖励100万元;

4.对技术转移示范基地,最高奖励50万元;

5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当年认定登记总额0.01%给予奖励;

6.对促成5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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