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民政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33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天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7-06-08 00:00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环境……………………………………………………………1

  第一节“十二五”发展主要成就与问题……………………………………1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的机遇与挑战………………………………………5

  第三节 指导思想……………………………………………………………7

  第四节 发展理念……………………………………………………………7

  第五节 发展目标……………………………………………………………9

  第二章 构建全面托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12

  第一节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2

  第二节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13

  第三节 创新医疗救助………………………………………………………15

  第四节 加强临时救助………………………………………………………16

  第五节  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16

  第六节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7

  第三章  健全应急高效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18

  第一节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18

  第二节 强化减灾备灾基础建设……………………………………………18

  第三节  提升灾害应对能力………………………………………………19

  第四节  加强灾后救助安置工作…………………………………………19

  第四章 构建多元共享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

  第一节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20

  第二节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功能……………………………………21

  第三节 助推民办养老机构发挥骨干作用…………………………………24

  第四节 整合养老资源提升服务能力………………………………………25

  第五章  健全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27

  第一节  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27

  第二节  落实特殊群体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29

  第三节 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29

  第四节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30

  第六章  构筑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32

  第一节  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32

  第二节  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34

  第三节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34

  第四节 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36

  第五节  提升社区便民惠民服务…………………………………………38

  第七章 完善军民融合的优抚安置体系…………………………………39

  第一节 提升优抚保障水平…………………………………………………39

  第二节 加强退役安置管理………………………………………………41

  第三节 深入开展双拥工作…………………………………………………43

  第四节 发挥烈士褒扬主题功能……………………………………………44

  第八章  健全规范有序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46

  第一节 推进绿色惠民殡葬服务……………………………………………46

  第二节  增强地名区划服务效能…………………………………………48

  第三节 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50

  第九章  推进现代民政建设………………………………………………51

  第一节  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51

  第二节  深入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52

  第三节  加快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53

  第四节  大力弘扬民政核心文化…………………………………………54

  第十章 保障措施…………………………………………………………56

  第一节 加强领导协调………………………………………………………56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56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57

  第四节 加强监督考核………………………………………………………57

  为加快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天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省民政厅关于“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草案,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十二五”发展主要成就与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民生政策,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达给困难群众,充分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工作成就

  (一)社会救助稳步推进。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基本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整的城乡救助体系。五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项目7.52亿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十二五”初期的每月268元提高到目前的4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3800元。城乡低保对象37398户,57039人,其中:农村低保人数37047人,月发保障金388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04元;城市低保对象11893户,1999人,月发保障金452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26元。

  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有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080人,其中:集中供养1735人,财政补助标准5450 元/年;分散供养2345人,财政补助标准3800元/年。

  建立完善了医疗救助制度,救助患病困难群众446968人,发放救助资金13051万元。深化了临时救助制度,救助困难群众24767人,发放救助资金1747.21万元。

  (二)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建立了防灾减灾快速反应平台,推进了防灾减灾工程由灾后被动救助向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拓展。制定了《天门市民政局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程》,完善了市、镇(街道)、村(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建立了“防、减、救、助”四位一体的灾害快速救助救援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2011年以来,共争取救灾资金152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1340万元。加强了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序进展,完成了7415户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福彩安居工程任务,达到了有灾必救,救灾必果的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三)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推进了民主自治权利工程由探索建立自治制度向规范健全自治体系拓展。建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平台,全市普遍建立了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保障了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建立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服务平台。“十二五”期间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共329家,各类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卫生、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了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中央及省投资1450万元,改善了71个社区的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

  (四)服务民生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推进。新建了天门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楼,新增床位200张;对全市24所农村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全面完成全市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使全市农村敬老院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全面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并逐步开展社会老人代养服务,缓解社会养老压力。二是优抚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建设了天门市烈士陵园,新建了市光荣院院民楼,对旧院民楼进行了维修改造,新增床位120张。三是社区服务平台基本建立。新改扩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71个。四是殡仪服务得到优化。对市殡仪馆进行了改扩建。全力实施“惠民殡葬”,火化率达到100%,为1205名困难群众减免各种殡葬费用131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统筹能力有待加强。民政工作,由于业务多元,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多方联动,只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促进民政事业的顺利发展。然而,由于民政部门在很多工作中仅仅是牵头单位,在工作协调过程中常常会碰到部门重视不够和配合不力的情况,致使工作难以推进。

  (二)基层民政投入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市基层民政投入虽在不断增加,但与基层所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相比仍然不成正比。一是办公场所狭窄、办公手段信息化程度低、经办人员进村入户缺乏交通工具。二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偏少。民政服务对象绝大多数都在基层,民政工作要靠基层去落实,实际是民政队伍越到基层人员越少。三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上级下拨的民政资金均为专款,没有配套专项工作经费,制约了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民政服务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现代民政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越来越强,“民政人”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知识、法律知识,还需要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但目前我市从业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十分紧缺,民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因为缺乏有效激励机制,专业人才难引进、留不住。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很多是兼职并且更换频繁,往往业务还没有完全熟悉又要变换岗位,其结果必然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二是民政干部的培训不足。由于日常工作繁忙,现有提高民政干部业务知识的培训方式大多是以会代训等“短、平、快”的方式,培训内容难以系统化,培训效果不明显。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中部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攻坚期,是全省、全市大力推进“两圈两带”、“一主两副多极”战略、建设“五城天门”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的发展,也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重大的发展机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推动民政事业的跨越发展、提升民政社会服务的综合保障水平、发挥民政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注入了新动力。

  二是“五城天门” (工业引领的现代产业之城、开放活力的创新智慧之城、生态宜居的水乡园林之城、茶韵书香的文化品质之城、和谐共享的平安幸福之城)战略为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奋斗目标。建设“幸福天门”,离不开改善人们物质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民政工作的职责和目的所在,也是民政部门的奋斗目标。

  三是建设“三个民政”(务实民政、创新民政、现代民政)为树立天门民政工作品牌创造了新条件。在建设“三个民政”思路的指引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对发展社会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将为民政部门有效开展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创造条件。

  二、面对的挑战

  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也将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

  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发挥民政托底职能、守牢民生底线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决战中,民政部门兜底扶贫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二是我市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服务能力较为有限,服务模式相对单一,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明显匮乏,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压力越来越大。

  三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民政对象的利益诉求日益突出,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日益突出,养老保障和服务能力亟待增强。

  五是我市处于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地域,迫切要求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为此,民政部门要因势利导,善于把握各种有利机遇,努力破解发展中的难题。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设“五城天门”为己任,以推进“现代、务实、创新”民政建设为目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把握社会发展新趋势,着力提高民生兜底保障水平,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着力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着力做好精准扶贫兜底保障,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第四节 发展理念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应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民政事业更高质量、更富效率、更显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创新发展。推进民政事业理念创新,大力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积极探索“互联网+民政”服务管理新方式,加快发展防灾减灾、老年福祉、殡葬服务等民政科技,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着力营造创新发展新生态,切实解决民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让民政事业在改革创新中持续提升质量和效能。

  ——坚持协调发展。着力解决民政事业发展城乡不平衡、区域差距大、基层能力弱的问题,统筹建设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整体设计服务内容和标准,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基层民政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力度,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行政层级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民政社会服务差距,深度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加强部门合作,协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惠民、绿色民政的事业发展方式,在民政设施建设中注重环境友好,突出资源能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在民政机构的运转中,加快资源整合、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网上经办能力;在殡葬改革、建设和管理中加强土地节约、生态环保、污染物减排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对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坚持开放发展。扩大民政事业对外开放合作程度,“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积极引进国内外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先进理念、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公益慈善和社会福利事业,另一方面加大对外宣传,弘扬“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及“厚养薄葬”等民政文化,及时推介我市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经验,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关注、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大发展。

  ——坚持共享发展。积极彰显民政托底保障的基本属性,着力增进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稳步改善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参与民政事业、共同享有民政发展成果,在共建共享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实现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天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民政事业整体发展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效能明显增强,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撑作用明显加大,提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实现民政事业服务社会化、管理法治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创新务实现代民政。

  具体目标有:

  ——保障和改善民生效能明显增强。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托底范围,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上年人均消费支出80%。减灾救灾保障更加有力,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救助。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体系全面建立。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加快发展,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

  ——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共治+自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形成。城市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面展开,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城乡、广领域、多人群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支撑作用明显加大。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优抚对象抚恤制度更加科学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安置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军休干部、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

  ——提供专项社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构建与依法行政、城镇化进程、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内容丰富、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划、地名、婚姻、收养等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管理有序的殡葬服务网络。

  第二章 构建全面托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托底线、保基本、可持续”的要求,全面提升民政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托底作用。

  第一节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面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以上。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

  二、推进申请救助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贯彻落实《湖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以“天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主体,充实核对中心人员队伍,规范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强与财政、人社、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具有指导性的核对工作流程、相关表格和规范文书等,加强核对数据和信息的共享。

  三、全面推进按标施保工作

  按照全省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要求,积极创新,精细组织,探索适合天门实际的、简单、快捷、高效的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加强对按标施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源头上遏制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

  四、加强重点人群保障

  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给予重点保障。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确保重点人群及时进入。

  五、着力打造“阳光救助”

  扎实做好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工作,重点对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评议,严格执行低保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诚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不断深化“阳光民政建设”。

  第二节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一、科学认定特困人员

  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城乡统筹、个人自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二、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分类确定。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2倍,已包含照料护理标准。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象,在80%或2倍的基础上,再提高照料护理标准。其中,部分丧失能力对象按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予以增加,完全丧失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增加至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3%。分散对象的经费通过社会化发到对象本人或照料护理人,集中对象基本生活经费和照料护理经费分类发放到供养机构。

  三、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完善服务设施,推动福利院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逐步使集中供养机构成为区域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实施“平安工程”,重点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特护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完善,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供养能力。到2020年末,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逐步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探索与精神卫生机构合作或购买社会服务,相对集中供养失智特困人员。

  第三节 创新医疗救助

  一、提高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基于实际需求和地方财力状况,扩大医疗救助筹资水平。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衔接。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确保资助参保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基本救助比例保持在70%以上。

  二、创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式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救助对象范围由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和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科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和我市筹资情况等,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最大限度为患重特大疾病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一站式”服务全覆盖。

  三、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水平

  进一步完善天门市医疗救助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天门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探索天门市患者在武汉市就诊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完善医疗救助异地就医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强化医疗费用监管。

  第四节 加强临时救助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进一步明确、细化临时救助对象可能遭遇的困难类型、救助标准,优化简化程序,着力提高临时救助精准性。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减轻低保制度的压力。

  第五节  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确保到2020年对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重点项目专栏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高基层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财产审核、对象认定、审批公示、动态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水平。

  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 办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平台。

  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建设项目。科学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完善信息核对机制,为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支撑。

  第六节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继续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和永久安置难题,加强长期滞留人员区域性安置中心建设。增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三级救助网络。

  重点项目专栏二:天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2016年-2020年拟将“天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升格为“天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划总投资1000万元。

第三章  健全应急高效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第一节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到注重灾前防御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的救灾应急管理体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救灾应急法规制度建设。出台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各级政府和城乡社区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推进灾害信息员能力建设。

  第二节 强化减灾备灾基础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开展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灾害风险图,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推进减灾备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拓宽救灾物资储备方式,提高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统筹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等综合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建设,城乡基础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比十二五期间明显提高。探索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第三节  提升灾害应对能力

  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健全完善灾情统计、灾情会商和灾害评估制度,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数据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功能,提高自然灾害综合评估能力,强化信息发布工作。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救灾需求评估、信息发布、资源对接机制和工作平台,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高效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第四节  加强灾后救助安置工作

  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受灾人员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救灾补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挂钩联动机制,逐步提高救灾补助标准,全面落实救灾资金分级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过渡期救助、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建立完善救灾捐赠信息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物资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强化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制度,扩大农村住房灾害保险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开展巨灾保险试点,逐步形成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重点项目专栏三:天门市减灾备灾仓库升级改造

  天门市减灾备灾仓库升级改造工程

  2016年-2020年投资120万元改扩建天门市减灾备灾仓库。

第四章 构建多元共享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强化对居家养老的支持

  在发挥传统居家养老模式优势的基础上,支持机构与企业走进社区,以灵活的形式提供包括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快递、服务缴费等个性化的助老服务。鼓励机构和企业对老年人运用网络购买服务提供线下帮助,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与社区居家养老相融合的各种途径与模式。依托社区养老与卫生机构对居家护理者提供免费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并免费发放一定的居家养老设备,强化家庭养老服务能力。探索为长期老年家庭护理者提供“喘息服务”的合理方式,减轻养老家庭负担。

  二、大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在留守老人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建制村或者自然村,加快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具有日托或全托功能的农村幸福院。到2020年,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托老所、幸福院)覆盖50-60%的农村社区。设定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标准、服务人员管理守则,按照准则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与激励。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探索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多种运营模式。“十三五”期间,以解决老年人无障碍日常出行为重点,改造50户失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

  三、营造社会互助养老氛围

  孵化和培育城市社区志愿组织。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区建设与志愿者培训。鼓励城市老年人参与健康互促组织、独居互助小组等多种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增加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减少孤独与隔离感。探索多种形式的社区互助活动,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村落自主性与村民自治功能,协调家庭成员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并采取亲邻互助、协议托管等形式为独居农村老人就近提供生活照顾、就餐服务等综合性照料服务。引导社区居民开展健康积极的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整合社区资源,形成由专业机构向社区、家庭伞状辐射、专业护理者、社区志愿者与家庭护理者相互合作的社会互助养老氛围。

  第二节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功能

  一、升级改造现有公办养老机构

  加强农村福利院建设和管理,通过改建、扩建和添置设施设备等方式,按照实用、适用的要求对全市陈旧老化的农村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农村敬老院。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城市福利院进行升级改造,添置相关设施设备,使其成为全市养老机构发展的典范。

  二、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形成公开、透明、规范的公开轮候机制,重点为失能、失智、失独、经济困难及优抚、优待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因事、按需设岗,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6,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超过30%的部分,工作人员按照1∶3增配,保证自愿入住福利院的老人100%集中供养并得到妥善照顾。健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的经济效益。

  三、探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争取在2020年前全市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医养结合全覆盖。探索兴办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养结合福利院,增强护理功能,发挥示范引领、培训实训和功能试验作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准化的优质服务。积极拓展公办养老机构的自费代养等业务,弥补市场力量的不足,获取适当的经济效益。继续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同时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购买专业养老服务的新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优质服务。

  重点项目专栏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工程

  天门市民政事业园建设项目

  2016年-2018年建设市民政福利院项目(包含市福利院、市光荣院、市军休所),新增床位880张,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中长期贷款融资11000万元,政府配套2000万元。

  天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

  2016年-2020年新建5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新增床位100张。规划总投资1500万元。

  天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16年-2020年建设91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8200万元。

  天门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

  2016年-2020年建设650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总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3000万元。

  乡镇农村福利院升级改造项目

  2016年-2020年改扩建30所农村福利院,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5000万元。

  第三节 助推民办养老机构发挥骨干作用

  一、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养老服务业

  加强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工程用地上为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提供支持或便利。加强与政府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争取税收优惠。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程序,理顺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为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养老服务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十三五”末,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超过全部新增床位数的50%。

  二、突出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

  支持个人因地制宜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对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举办非营利、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支持民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机构,推动医疗与养老资源结合,创建养老、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模式。

  三、吸引外来投资,做大做强养老服务产业

  利用天门市交通便利、用地成本和人力成本较低、具有江汉平原特有的自然环境等区位优势,吸引外地资本投资天门养老服务产业,兴办盈利性养老社区,面向中部地区收入较高的老年群体,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中高端养老服务。争取使养老服务产业成为服务行业的一支生力军,到2020年能够提供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

  第四节 整合养老资源提升服务能力

  一、加大公共投资,吸引社会投资

  寻求各级财政的支持,并通过福彩公益金等其他途径获取资金支持,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公共投资力度。积极探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社会开放的方式、方法。制定民营资本参与公办农村福利院运营管理政策,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养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等形式,对现有农村福利院进行不同形式的整合,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规模运营。既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也吸引社会力量直接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还鼓励他们投资其他与社会养老服务有关的领域,实现到2020年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的目标,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的比例超过20%。

  二、改进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

  加大硬件、软件及人力投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政府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本市所有老年人的动态人口数据库,关联养老服务要求、电子病历、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以社区居委会为终端,实现数据实时更新。以数据库为依托,分析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改进养老服务项目。引进有资质的研究机构,对养老服务能力与资源进行第三方评估,组织建立适宜本地的服务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力推志愿服务,完善老人优待工作

  探索建立助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志愿者队伍管理动态化、服务活动日常化、服务方式人性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弘扬了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完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人等三类老年人货币化养老服务补助制度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继续为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和优待乘车卡。探索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适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

第五章  健全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第一节  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

  坚持“普分结合”原则,建立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以儿童发展需求为导向,将福利服务涵盖基本生活、收入保障、食品与营养、医疗卫生、教育和住房等领域,通过提供社区托幼服务、早期教育培训、优质教育资源、儿童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服务,使服务惠及更多儿童。

  二是建立儿童福利分类保障制度。本着“分层推进、分类保障”的原则,区分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依次扩大儿童福利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儿童,确立不同的保障标准。孤儿养育标准每年增长率不低于10%,到2020年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60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800元/月。立足于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父母服刑、强制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基本需要,优先完善基本生活、卫生医疗、教育等领域的福利保障内容。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加大农村留守儿童、重病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及时将失学、辍学、失去监护儿童上报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保护型儿童福利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天门市民政事业园建设,改造升级儿童福利院基础设施设备。建立市、镇、村居(社区)三级儿童福利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依托市社会福利院成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依托救助管理站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在镇(区)成立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村居(社区)设立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设立村居(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推进困境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解决。探索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规范关爱服务,强化权益保护,形成家庭、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发展儿童社会工作和专业志愿服务,为留守儿童提供专业化的关爱服务。

  第二节  落实特殊群体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逐步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福利递送的精准度。启动农村精神病养护院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治愈率和对精神疾病患者行为的社会控制能力,尽快补上全市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的这一“短板”,为农村地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养护服务。

  重点项目专栏六:农村精神病养护院重点项目

  天门市农村精神病养护院项目

  2016年-2020年新建市农村精神病养护院,建筑面积1.61万平方米,床位300张,规划总投资3000万元。

  第三节 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不断认真学习和宣传《慈善法》,坚持法治慈善、阳光慈善,以实际行动落实《慈善法》的基本要求。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加强慈善事业监督管理,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提高慈善资金募集额度,力争到十三五末募集资金总量达5000万元,慈善资金使用率达95%。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建立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

  二是培育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优先发展扶贫济困类慈善组织,探索培育网络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加强慈善自我管理,引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确保慈善活动公开透明。

  三是加强慈善事业监督管理。加强慈善公益金及捐赠物资使用管理,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增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建立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慈善监管体制。

  第四节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

  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加强福彩队伍、福彩文化和监督管理体制建设,促进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

  一是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确保2020年福利彩票销售额突破1亿元。科学合理地布置电脑票投注站,争取在现有站点基础上增加20个投注站,电脑票年销量达到5900万元。加大网点票建设力度,扩大社会网点覆盖面,引入法人销售模式,力争网点票年销量突破500万元。强化中福在线内部管理,确保中福在线年销量达到3600万元。

  二是加强福彩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的福彩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营销管理人员接受至少每年一次的专业技能培训,销售人员须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每月集中学习培训一次。

  三是加强福彩文化建设。塑造福彩文化形象,按照亮一个形象、说一句福言、设计一个标识的要求,让福彩文化深入人心。发展福彩文化产业,传播福彩文化。

  四是加强福彩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运转有序、上下协调的管理体制和指挥灵活、反应迅速的运行机制。加强福彩公益金监管,探索建立督查制度,建立福彩公益金第三方委托审计制度,加强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评估,加大资金使用效果宣传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重点项目专栏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项目

  1、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提档升级。全市现有91个社区居委会。十三五期间,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面积全部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对面积不达标、功能不完善、利用率不高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提档升级。五年计划升级改造20个,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300万元。

  2、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公共服务站全覆盖。到十三五末,全市至少200个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每个试点村建立200平米以上、功能较为齐全的公共服务站。按“五统一、一统筹”的标准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40000平米,规划总投资6000万元。

第六章  构筑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第一节  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社区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

  统筹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高和调动城乡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城乡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制度,全面推广“三会共治”制度。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推动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制定出台市直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建立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的供给能力。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推动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制、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自助服务和互助服务的水平,鼓励商业服务网点在向农村社区延伸布局。

  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深入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创投活动,孵化和培育治理类、公益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全省社区公益创投大赛。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

  第二节  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街道(乡镇)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机制,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统筹空间布局,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和评价机制,强化居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健全街道(乡镇)民主协商机制,制定街道(乡镇)协商规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街道(乡镇)社会治理的制度平台。

  第三节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购买、综合监管等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参与社会治理。

  一、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

  依托既有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的前期辅导、技术孵化、专业培训、筹资融资、管理咨询等提供支持。以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为实施重点,不断扩大社会组织数量和规模。基本形成市、乡镇、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和服务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办公场所、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培育发展居民群众急需的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培育力度,对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行业协会,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体系。              

  二、强化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功能

  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制定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建立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合同管理、项目监督、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流程。政府采购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文化娱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倾斜,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性和资源整合的作用。充分考虑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人力资本密集的实际,合理确定其服务价格中人力资源成本比例,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三、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法律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创新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切实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通过日常监管和评估,加强各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交换,形成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并依据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健全社会组织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并完善公众检查监督,特别是加强社会组织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提高公信力和服务水平,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重点项目专栏八: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项目

  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项目

  依托既有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以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为实施重点,不断扩大社会组织数量和规模。每年培育100个社区服务组织,到2020年,争取城乡新增注册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300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家,规划总投资300万元。

  第四节 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岗位设置、评价和激励、财政支持等政策制度,着力构建社会工作平台,激发社会工作者投身社区的工作热情。

  一、提升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

  全面实施“社工人才百人培训计划”项目,支持社区工作者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证书。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快农村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进程。到2020年,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全市持证专业社工总数达到200人。

  二、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人才岗位,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矫正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事业单位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到2020年,全市城镇社区和进行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的村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中心城区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个以上。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推进脱贫攻坚、防灾减灾、职工帮扶、婚姻家庭、精神卫生、社区矫正、残障康复等重点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实施以农村留守人员、城市流动人员、特困人员等为重点的社会工作服务重大项目工程。

  三、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规范和激励机制

  制定社会工作执业标准和规范,完善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资格认证、执业准入、评价晋升、薪酬待遇和督导管理等制度,建立社会工作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指导思想,研究建立以薪酬制度为核心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激励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者执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形成专业性强、稳定性高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重点项目专栏九: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重点建设项目

  全面实施“社工人才百人培训计划”项目

  积极争取专项培训资金,重点扶持发展1—2个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对民政人员和实际社会工作者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普及知识型培训和专业知识型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人员达100人次。

  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

  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逐步形成以政府购买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计划平均每年投入资金60万元,针对性地购买专业社工服务,为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逐渐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节  提升社区便民惠民服务

  通过提升社区智能化水平提高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能力,整合各方力量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服务。

  一、加大便民惠民服务力度

  依托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和服务资源,建立跨部门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到2010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60%;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不低于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不低于30%。联合政府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商业机构和个人等力量共同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形成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专业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机构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格局。确保每年向每个社区投入不少于20万元资金用于社区改善公共环境、服务公共需求,满足居民发展、丰富文化生活、培养素质能力等惠民服务。

  二、提升便民惠民服务智能化水平

  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把多种多样的智慧服务引入社区,围绕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三大体系,为居民“食、住、行、游、购、娱、健、养、医”等方面提供智能服务,探索不同的模式,为建设智慧城市积累经验。

第七章 完善军民融合的优抚安置体系

  第一节 提升优抚保障水平

  一、完善抚恤优待标准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按照城乡一体、待遇与贡献对等、普惠与优待同享的思路,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自动调整机制,保障他们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水平。推广实施优抚资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模式,提高发放效率,确保及时发放率达到100%。

  二、加大对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力度

  积极开展“关爱行动”,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等问题。从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困难救助、社会扶助、慈善资助等渠道给予多方面扶持,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问题;健全和完善与国防建设相适应的 “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优惠+门诊补助+医疗补助+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大力推行医疗费用结算“一站式”服务,不断加大财政对医疗补助资金的投入,逐步提高医疗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医疗难的问题。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建立涵盖城乡、分类施保、体现优待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

  三、提升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能力

  把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纳入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布局中,科学配置资源,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功能。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支持光荣院提档升级,逐步实现对全市有意愿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在重点满足优抚对象相关合理需要的基础上适当为其他社会群体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大力支持优抚医院发展,为优抚对象提高更优质的医疗服务;积极兴办新的优抚机构,在市区建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在乡镇建立“优抚之家”,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优化联络员队伍,畅通政策宣传、诉求表达和情感沟通渠道,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快速响应机制。

  四、提高优抚管理信息化水平

  完善优抚工作信息平台,提高优抚安置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数据库,加强对优抚对象信息的分类管理,提高优抚工作管理效率;实现优抚对象信息精细化管理,优抚对象身份证认证率达100%;建立优抚对象身份核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重点项目专栏十: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工程

  天门市优抚医院建设项目

  2016年-2020年建设优抚医院和优抚对象疗养中心。

  第二节  加强退役安置管理

  一、全面落实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岗位

  科学制定安置计划,积极探索“阳光安置”的新方法,通过量化服役贡献,公开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等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第一次稳定就业。

  二、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

  逐步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经济补偿、教育培训、退休与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逐步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服务体系和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与公共就业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导向,选准用好培训机构,全力推进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办理贷款、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的衔接,提高退役士兵创业的成功率。

  三、提高军休安置服务管理水平

  全面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积极深化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实行军休人员精细化服务管理,调整优化军休工作组织结构,转变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依托驻地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推进服务管理规范化和社会化,探索服务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医疗体制和日常生活保障制度改革。

  第三节 深入开展双拥工作

  一、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广泛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完善双拥模范城(县)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量化考评标准,健全和落实年度抽检、检查督导制度,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调整并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有关部门职责,细化目标,促进相关优抚政策的完善落实。总结双拥工作的成功经验,查找双拥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出台改进双拥工作的配套政策。加强检查,把创建工作与评先创优结合起来。

  二、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

  大力建设基层双拥工作组织机构、拥军优属服务小组、拥政爱民服务组织和军民共建点,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双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双拥组织网络建设和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各成员单位、各社区都要建立双拥联络员制度,搞好双拥联络员的培训。按照基层双拥“九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进学校、进车站、进连队、进两新组织)要求,完善档案资料,抓好规范化建设,落实达标制度。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双拥“九进”的先进典型,以新思路挖掘老典型的新含意,并发掘有新亮点、新特色的新典型。积极组织军地双方开展双拥活动,认真策划和组织一系列公益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促进军地双方互办实事,办好实事。扎实开展了“爱心献功臣”等特色双拥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拥军工作水平,广泛开展科技、信息、教育、法律拥军等活动。

  三、广泛开展双拥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

  广泛开展双拥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爱国情怀,在全市主要地段及高速公路进出路口的显要位置,增设醒目的双拥公益广告牌,在火车站、公交车停靠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增设一批灯箱式双拥宣传广告,在城镇主要社区增设双拥宣传栏,以增强大力开展双拥工作的立体效果。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开辟一系列双拥专栏、专题,有计划、成系统地宣传我市的双拥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力争逐步做到报纸常有文、广播常有声、电视常有影、网络常有名。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推动国防教育普及深入,推进国防教育社会化,掀起双拥工作的高潮。

  第四节 发挥烈士褒扬主题功能

  一、继续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对散葬烈士墓进行合理的整合修缮和迁移,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护、管理与开发,强化其“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基本功能,努力使之成为群众学习历史知识,了解革命传统,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

  二、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陈展水平

  不断充实烈士纪念设施的陈展内容,创新陈展手段,改革陈展方式,提升陈展效果。重视对烈士事迹的讲解宣传工作,挖掘史料资源,加强讲解培训,实现讲解和宣传、历史和现实、优良传统和时代精神、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发挥好讲解员连接烈士纪念建筑物与人民群众的纽带作用,把陈展工作做成亮点工程。

  三、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

  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电影、移动媒体、网络等平台,通过专题展览、报告会、阅读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每年在革命烈士陵园举行烈士纪念日活动,全面弘扬烈士精神。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深入挖掘不同历史时期的烈士精神内涵,用烈士精神凝聚力量,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为军队“能打仗、打胜仗”提供精神力量支持。

第八章  健全规范有序的专项事务管理体系

  第一节 推进绿色惠民殡葬服务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和殡葬习俗文明化。

  一、殡葬设施现代化

  加强殡葬设施项目建设,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市殡仪馆、陵园搬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对拖市、麻洋两个基层殡仪馆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落后火化设施进行节能减排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出台《天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政策。力争将全市各乡镇农村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畴。“十三五”末,全市各镇办场区,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生态墓地基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率不低于50%,全市殡葬设施达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优良的总目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丧葬服务的需求。

  二、殡葬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习俗文明化

  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立规范的死亡人员信息档案,明确相关责任,巩固100%遗体火化率。

  加大城区集中办丧事的力度,加大对土葬、棺木套葬、乱埋乱葬,取缔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执法力度。

  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区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在殡葬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引导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增强殡葬服务惠民性。落实《天门市免除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方案》等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增加减免项目,全面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

  倡导殡葬新风,破除丧葬陋习。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引导群众厚养薄葬的观念。鼓励和引导群众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提倡采用骨灰堂存放、壁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绿色节地葬法,逐步形成文明、生态、节俭的丧葬新风。

  重点项目专栏十一:绿色殡葬建设项目

  天门市殡仪馆新建项目

  2016年至2020年对老殡仪馆进行搬迁,拟征地500亩。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占地234亩,其中:70亩建设殡仪馆、164亩建陵园,总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9000万元,其中:中长期贷款融资17000万元,申请中央投资2000万元。二期建设占地266亩,规划总投资20000万元。

  第二节  增强地名区划服务效能

  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认真做好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区划边界和地名文化工作,提升地名区划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效能。

  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以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办法为依据,制定完善天门市地名管理规章、办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一步规范地名命(更)名、地名确认的工作程序,规范地名使用行为,规范地名用字、读音、拼写标准。建立标准地名许可证制度。加强部门联动,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形成标准地名共管机制。对不规范的地名予以更名,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名标志专项事务。按照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方便。做好主、次干道街路牌、公共场所、行政事业单位、标志性(大型)建筑物标准化地名设置工作。做好街路巷牌、楼门牌补缺补漏工作。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地名导向牌的设置工作。继续做好自然村、居民区楼门牌、巷牌的设置和更换工作。到十三五末期,全市镇政府驻地、100%的行政村完成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加强对地名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

  地名规划专项事务。全面启动全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重点是市政府驻地,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建立地名规划方案听证、评定、审批制度。民政、建设部门要强化城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协同管理机制。

  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市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并按国家标准地名类型分类录入,同时完善文字、图片、多媒体信息的同步载入。分设:地名标志、地名语言、地名地址、历史地名、地名专用生僻字、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等专项数据库。建立我市地名网站(栏目)、地名电子地图、地名遥感影像图、地名三维仿真图,电话问路系统、地名查询电子触摸屏等,为社会提供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区划边界专项事务。每年不定期的进行界线联检工作,积极宣传勘界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界桩位置明显突出、界线走向清晰易认。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的发生,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地名文化专项事务。高标准编辑出版《天门市地名志》、《天门市标准地名录》、《天门市地名辞典》、《天门市标准地名图》(图集)等一批专业工具书。出版《天门地名文化集成》,收录天门地名历史文化故事、散文、论文。拍摄一组地名历史文化电视专题片,为申报创建文化名市、丰富地名文化多媒体信息提供资源保障。助推文化名市的创建,推动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第三节 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

  一、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

  全面构建工作规范、管理科学、设施齐备、服务完善、队伍专职的婚姻登记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工作,确保我市婚姻登记信息与省厅同步,并为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共享。提升档案整理水平,促进档案管理工作调档升级。加强对登记员、颁证员、婚姻家庭辅导员等婚姻登记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对少数离婚对象进行必要的干预或调解,推进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建设。加强婚俗文化宣传,积极推行文明、节俭、时尚的婚俗新风。

  二、加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

  规范收养登记制度,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着力治理公民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协同开展被拐卖儿童救助保护,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第九章  推进现代民政建设

  以增强民政系统自身能力为目标,不断提升民政部门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管理法治化、工作标准化、手段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民政核心文化的凝聚激励功能,推进现代民政建设。

  第一节  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执行民政政策法规,推动民政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行政决策民主合法,民政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民政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依法履行民政职能

  全面推进民政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职能。制定民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建立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清理与民政工作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影响社会公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法律法规落实督查评估

  建立法治民政建设专项督查和综合评估制度,把述法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民政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督查和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统一、简便易行的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实行重点业务工作单项评估和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有机结合、年度评估和其他随机评估有机结合,着力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二节  深入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

  基本建成覆盖民政业务领域结构合理、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的新型民政标准体系,标准化理念在民政系统深入普及,民政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基本健全,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加强民政标准研制

  加大民政系统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重点围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区划地名、殡葬、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优抚安置及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领域和民政业务开展标准研制。鼓励民政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标准研制。

  (二)推进民政标准实施

  按照政府主导、机构承担、分级负责原则,对服务对象、目标、功能相同但服务设施、项目、质量要求不同的服务组织开展等级评定。根据执行标准的实际需求,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普及。将标准执行情况与相关激励机制挂钩,加大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民政系统和民政事业单位、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执行力度。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定期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设施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标准实施与民政工作质量同步提升。

  第三节  加快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抢抓“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机遇,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成智慧民政。

  (一)整合民政业务,建设民政综合信息平台

  按照统一的民政数据、支撑平台、业务管理和服务体系的思路,建设全市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应用,实现民政应用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和授权登录。同时新建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管理、民政资金管理、电子监管、行政审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库管理等应用系统。整合或改造升级各项民政业务信息系统。

  (二)加快整合数据,建立“民政大数据”库

  运用“云平台”技术,优化提升各项民政业务系统,全面建立民政服务对象的大数据,逐步形成国家、省及市、街道(乡镇)、村(社区)的纵向联动,与相关部门数据横向共享格局。利用“数据仓库”技术,通过对民政业务数据的分析挖掘,建立民政业务系统的统计分析模型,提供决策支持。通过省级视频会议系统、市级公文传输系统、市级网络平台的建立,不断提高民政工作和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三)拓展服务功能,建设满足公众需求的“智慧民政”

  将“互联网+”嵌入各业务系统,建立多元化的民政互动平台。从单纯业务办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到引入公众互动、参与监督,强化对公众的服务职能。重点打造“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社区”“互联网+养老”“互联网+社会事务”,通过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现代化产品,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智能社区、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大数据、云计算等科学方法,加强与民政服务对象的沟通,实时、准确、详尽地掌握民政对象的全面信息,及时有效提供精准跟踪服务。

  第四节  大力弘扬民政核心文化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践行“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民政核心文化,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向社会展示民政部门良好形象,不断提升民政部门软实力。

  (一)践行民政核心文化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民政理念,发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积极践行“为民、务实、创新、奉献”民政核心文化,凝聚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共识,增进民政事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加强民政廉政文化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开展民政工作绩效评估,推动民政系统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民政事业社会公信力。加强机关创新文化建设,形成人人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言献策、身践力行的良好氛围。

  (二)丰富民政文化内涵

  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孝道文化,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倡导共建共治的社区建设理念,打造“邻里互助、共建共享”的社区亲和文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救灾、捐赠、福利彩票等领域文化融合,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整合优抚、安置、军休等领域文化资源,加强军地文化融合,宣扬革命烈士爱国情怀、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和奉献品质。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地名文化产品和活动丰富多彩,形成地名文化产业规模。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新风俗和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尚,推进和谐婚姻家庭文化建设。

  (三)推动民政文化传播

  强化民政服务窗口文化传播能力建设,充分展示民政文化建设成果。加强文字、音像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宣传民政文化发展历程。深入发掘民政文化内涵,依托民政事业发展民政文化,以民政文化促民政事业发展升级,充分发挥民政事业与民政文化相互促进作用。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领导协调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本规划落实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上下各层级贯通的联动机制、落实民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搭建大民政工作平台,为本规划的落实提供坚强保证。

  民政局内部各有关科室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要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以办公室为牵头,各科室参与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注重研究新情况,提出重要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局班子报告。建立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规划内容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规划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相关科室的管理责任。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十三五”期间,建立市级民政事业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市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筹资机制。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着力培训好民政干部、社区和村干部、社会工作者“三支队伍”。建立三支队伍的定期培训机制;紧密结合新形势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组织开展民政干部、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综合培训和业务人员的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夯实民政工作基础。抓好社区和村干部等重要人群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处理基层事务、服务民政对象、化解基层矛盾、增进基层和谐的本领。积极开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人员的考前辅导、培训工作。探索建立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长效机制。

  第四节 加强监督考核

  把民政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重点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内容。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要逐项按年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其中的责任分工。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要会同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2018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