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0300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名称
天门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1日

天门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1 15:08

2020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围绕六稳”“六保,统筹推进全市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工作情况

(一)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

1.社会救助兜底政策全面落实。及时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体各类救助金,2020年底,共计发放2.68亿元。稳步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630/.月、5400/.年、1260 /.月、9000/.,年均增长分别为5%12.5%5%11.11%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目前全市农村低保1734434015人,纳入精准扶贫12040户24431人。全面落实农村特困对象救助供养政策,全市纳入农村特困供养3780人。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新冠疫情洪涝灾害以来,市民政部门及时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全年临时救助4321人次,人均救助1921元,人均救助同比增长31.3%

2.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截2020年底,全市留守老人3760名;开展了留守老人定期巡访活动,建立完善全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全年发放高龄津贴1895万元。全市建立了5853名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一人一档、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录入更新配备儿童督导员26名,儿童主任629实行了培训全覆盖;每3个月开展入户走访开展各项关爱保护活动加大儿童福利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投入资金26万元,政府购买专业社工组织,在全市开展举办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政策宣讲7场,宣讲356人次,提升基层关爱保护能力;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权益,建立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126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2016元的标准落实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面落实孤儿养育保障政策,保障22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充分落实。启动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核定9194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265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12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735.1万元。

()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更加夯实

1.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稳步推进。开展46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助力乡村振兴;制作展板对试点以来的成果进行了宣传推介。全面推进三会一约,深化村(居)民自治。加强全市621个城乡社区协商议事会、理事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三会深度协同治理。全面规范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遴选推介活动。贯彻深化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拓展了城市社区的范围,出台了城市社区工作者员额核定、薪酬标准核定工作人员考核转岗办法,扎实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

2.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我市社会组织志愿者们深入企业一线,协助复工复产企业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对网络上发布信息的社会组织进行核查,劝散未经登记公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3家。协调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了精神传销初步摸排。

3.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稳妥推进。积极开展乡镇勘界协作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分7个批次对全市25个乡(镇、街道)的勘界工作人员和指界人员进行操作性极强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工作底图制作和村级界线核实工作,顺利完成全市乡级界线外业勘定工作。

4.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快发展。积极募集慈善资金。至12月共募集慈善资金共计16216.26万元万元,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款11126.42万元,其他捐赠款5090.84万元。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结合当前社区抗疫、防疫、复工复产基本需求,在官路社区和鸿渐社区开展心理援助试点。加强志愿者工作。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全市注册志愿者19.42万人,志愿服务时间累计总时长超过401.4142万小时。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启动实施失能老人养护楼改造工程;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已建立失能特困老人台帐118人,落实市社会福利院失能楼改造建设资金206万元。开展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投入资金130万元,为全市1065名集中供养特困老人房间安装冷暖空调533台。实施了8所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项目。

2.殡葬婚俗改革有序推进。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推行生态殡葬、绿色殡葬完成10个试点建设,目前市共完成了4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任务,有效遏制农村乱埋乱葬、违规乱建的不良现象切实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全市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众减免共计1017例,费用115.27元。扎实推进婚俗改革,组织首届集体婚礼,通过简约婚礼宣传活动开展文明乡风宣传;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社会工作服务,设立家调委,为准新人或离婚对象进行婚前辅导。

3.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导协调工作机制,疫情期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认真开展主动救助,街面巡查实现全覆盖,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3人次。

(四)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效开展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成立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8个工作专班,抽调14人参与市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动员101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村)参与防控工作,累计参与疫情防控4195天次;累计组织慰问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职工174人次。

2.严格防控措施,确保特殊场所安全。以最严举措强化养老机构防控。全市34所养老机构实行了最严格全封闭管理,院门前均设立了值班值守点,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疫情期间全市共封闭管理住院院民1715人,职工259人,院内未出现一例确诊病例,市社会福利院被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以最强手段强化殡仪馆防控实现疫情期间殡仪馆零感染。以规范流程强化救助站防控。严格实行救助站全封闭管理,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救助专用车24小时备勤,救助人员24小时在岗。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做到救助不落一人,实现了人员零感染、全救助。

3.强化兜底保障,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扎实开展疫情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物资救助。及时发放低保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新冠肺炎生活物资救助1729.69万元,救助对象共50574人。扩大价格临时补贴范围新冠肺炎患者、新冠肺炎罹难家庭、因疫情在家隔离困难群体发放价格补贴4058万元切实改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全力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活动。对全市6325名无电话重病重残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对象建立帮扶人台账;持续走访慰问低保五保贫困户,开展敲门行动,及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关爱帮扶成效显著。

尽管取得了以上成绩仍存在一些困难: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比较突出社会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特殊群体关爱服务需进一步加强;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强;基层社区治理、婚姻、殡葬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需大力提升。

同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时间长、范围广、程度深,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巨大损失,对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带来强烈冲击。尽管我市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但是部分低收入群体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导致低保救助规模扩大或“急难”救助情况增多,部分社会成员心理压抑、敏感,工作稍有疏忽易形成负面舆情,2021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较往年更重要、更艰巨。

二、2021年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确保全市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为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奠定基础。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文件精神。

二是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继续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散居孤儿监护照料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三是着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载体,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精神。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进一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1失能、3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互联网+ 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儿童、残疾人等救助帮扶服务。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特困供养对象中精神和智力障碍患者的照料服务;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继续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补齐民政服务设施短板,编制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实施。转变基层民政服务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加大各级民政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完善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促进信息技术和民政工作深度融合。


天门市民政局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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