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04610
分类
减灾救灾;社会福利;社团管理;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名称
市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2日

市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22 09:24 来源:民政局


2022年,天门市民政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全省民政重点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聚焦“弱有所扶”,不断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

一)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调整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城乡低收入标准,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6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50 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26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88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260元/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016元/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945元/人·月,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675元/人·月。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低保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审批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及时发放低保、特困供养救助金,目前全市城市低保5590户8785人、农村低保18273户34825人、农村特困3787人、城市特困412人,累计发放保障金额18804.1万元。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监测农村低保对象18273户34825人,农村特困人员3787人,低保边缘家庭2519人,“三类”对象1424户4233人。

(二)健全特殊群体关爱保护体系。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截至目前享受高龄津贴人员33441人,享受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人员673发放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1872.7万元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保障。截至目前已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81人,523.3万元。实施孤儿助学工程、明天计划项目,及时发放助学资金。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专项行动,在各地制作宣传标语、宣传栏700多条,发放儿童政策指南1000多册。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5718 人。列支资金30万元,购买社工组织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入户探视关爱服务活动。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政策培训,培训52人次。

(三)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服务保障能力。严格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做好站内生活照料、寻亲发布、护送返乡、站外托养等救助服务,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救助对象,及时护送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目前已成功帮助45名身份户籍信息不清的长期滞留人员返乡回家,站内救助人员62人次,站外主动救助百余人次。

(四)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理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下放审批权限至乡镇,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按月发放。截目前,核定10604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865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补贴1475万元。

二、聚焦“共同缔造”,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全面开展村(居)民议事协商活动。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完成对村(居)委会主任、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全员轮训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录入621个村(社区)基础信息,完成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更换工作。推行城乡社区治理积分制试点工作选定了7个村(社区)为试点单位,从不同层面探索打造成全市示范点,发挥积分制激励参与机制作用。

(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系。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全覆盖。完成320家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社团年检率91%、民非年检率92.7%,对16家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做出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整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动员全市各类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项目

(三)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发展。深入学习贯彻《湖北省慈善条例》。依法依规开展慈善募捐。截至目前,市慈善总会筹款1810.36万元。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医路同行”慈善医疗服务项目慈善“阳光班”慈善项目。投入资金48万元,推进16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年底实现乡镇社工站全覆盖。

(四)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加强地名信息规范化建设,提升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集中专业力量对9342条地名信息进行核对、修改和更新。规范地名管理。建立地名全周期长效管理机制。对新投入使用的32条道路和1座桥梁分批次命名,新设置标识名牌130块,修缮标识名牌52块。编撰《湖北省聚落地名大典》(天门卷)。召开第一次地名专家论证组工作会议。加强界线联检和管护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三、聚焦群众期盼,扎实推动基本社会服务进一步优化。

(一)加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投入315万元,提升改造2所农村福利院院民综合楼,改造床位180张。投入资金120万元,改造9所农村福利院老年人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100张。投入资金14万元,支持3所民办养老机构改造消防设施和适老化改造。

(二)提升城乡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支持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完成杨林刘新村改扩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完成提档升级1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项目,每个中心各补助资金10万元,其中3个村结合积分制试点运营持续实施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完成406户改造项目28个,投入资金128万元,平均补助标准3160元/户开展政府购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列支36万元对300名特殊困难对象开展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定期对助老员及失能老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培训,共培训6场次,入户服务1800人次。

(三)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至目前,办理婚姻登记7562对,查询婚姻档案1500多人次。其中结婚登记4082对,离婚登记1423对,补发结婚证1957例,补发离婚证100例开展以“宣传民法典,倡导文明婚俗”为主题的婚姻政策法规暨文明婚俗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

(四)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进一步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拖市殡仪馆建设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骨灰堂主体工程已完工,加强对30个试点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和26个美丽乡村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和督导,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四、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市民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兜底保障,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持续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全流程信息化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信息比对。落实儿童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对标一流标准,加快推进社会服务发展。计划实施养老服务综合体设施建设项目1-2个,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建设10个。实施9所农村福利院护理床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等级评定。筹划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加速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持续开展殡葬领域问题整治,规范社会殡葬中介服务,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水平,推进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试点开展省内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改革。

三是赋能基层主体,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政策措施,加大城乡社区工作保障力度。积极推进积分制与“共同缔造”活动工作融合发展,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积分制激励参与机制的作用。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慈善公益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积极贯彻落实《湖北省慈善条例》。持续开展地名数据库质量提升工作,逐步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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