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2822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名称
天门市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天门市民政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7-27 09:22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天门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统筹部署,全力履行民政“三基”职责,提升民政治理能力,扎实推进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及时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2023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640/·,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65/·,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28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930/·,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指导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截至6月,全市保障城市低保54498483人、农村低保1854934930人、农村特困3804人、城市特困407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0238万元;为低保、特困对象增发春节慰问金1590万元;临时救助1116人次,支出243万元。

(二)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

开展兜底脱贫“回头看”。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组织排查重点对象和重点人群,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经排查,621人纳入了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

(三)加强困境儿童保障。

完善困境儿童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散居孤儿养育月标准提高至1280/人,集中供养孤儿月标准提高至2048/人。严格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截至目前,全市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03人,其中机构集中供养6人,严格按照“当月申报,次月发放”要求,及时发放生活补助、临时价格补贴。优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纵向服务网络基本建立,26个乡镇未保站将于2023年底达到全覆盖

()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

落实应补尽补、按月发放、动态调整、对象精准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共有10580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942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上半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共计910万元。

()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

严格落实流浪乞讨人员全天候服务接待制,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做好站内生活照料、寻亲发布、护送返乡、站外托养等救助服务;加强街面巡查,提升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紧急救助服务能力。半年来,共救助流浪人员70余人次,主动巡查180余次,进行街面劝导服务65人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救助20余人次,发放各类衣物食品120余件。

二、完善基本社会服务

(一)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列支105万元,为9所农村福利院配备护理型床位81张,对院内老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间实施无障碍改造。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活动,组织养老机构以评促建;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分级分层培训,增强护理人员照护水平

(二)完善社区养老基础设施。

确定4个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其中胡市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已制定改造方案。确定10个日间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其中拖市镇何场村、岳口镇青华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硬件设施已经建设完成,相关设施设备正在有序配置;彭市镇前河村日间照料中心主体工程已完工。

(三)大力探索居家养老发展模式。

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今年计划完成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投入资金150万元,制定了“一户一策”改造方案,目前已进入入户施工阶段。积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开展100名特殊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引导专业机构参与居家上门服务。投入资金78万元,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每月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上半年共开展上门服务2453小时,老年人满意度100%。

(四)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改革。

深入开展调研。对全市农村福利院运转、管理及资产情况进行调研,向市委报送了《全市农村福利院调研情况报告》。组织专班外出学习。6月上旬,会同市国投集团外出学习,向市委报送了《农村福利院体制改革专题报告》。结合实际拟定工作方案。拟定《天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讨论稿)》,报请分管市领导研究。

  1. 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

坚持月初自查,半年普查、重点抽查的方式,确保高龄津贴对象精准,发放规范。截至目前,共有享受高龄津贴人员32255人,半年发放高龄津贴903.33万元;享受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人员 1214人,半年发放59.5万元。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

开展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定33个村作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村,预计今年年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稳步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一期工程已完成80%,第二期选址正在深入调研扎实开展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立了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已发现16个问题线索,下发整改函14个,已整改到位9个,其他正在积极整改

(七)深化婚姻家庭服务。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上半年共办理共办理婚姻登记5481对,受理离婚申请1625对。其中结婚登记2787对,离婚登记1002对,补发结婚证1603例,补发离婚证89例。持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和婚俗改革工作开展婚姻辅导、婚俗改革宣传进社区活动7,举办集体婚礼1场,宣传了文明婚恋观,进一步推动家庭文明建设。

三、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一)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村(居)民议事协商。重点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以自治为基础、德治为根本、法治为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向省民政厅积极申报党群服务站“共同缔造”以奖代补项目4个。重新修订《村规民约》,推行积分量化管理。指导全市528个行政村和34个“村改居”社区重新修订《村规民约》,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按规定办理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上半年办理了4家新成立社会组织,16家社会组织变更登记。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上半年共有312家社会组织报送年检报告(社团113家,民非199),参检率达84%。认真开展社会组织调研工作。采取现场调研和座谈相结合的形式,对35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调研,目前正在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慈善总会上半年筹款总额1077.27万元,统筹推进 “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医路同行”慈善医疗服务、慈善“阳光班”和“英才班”等慈善项目,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慈善文化宣传实力。积极打造天门慈善总会公众号,已累计发布文章72篇,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宣传慈善事业。

(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投入资金78万元,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举办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初级)考前培训班”投入资金45万元,实施3个“五社联动”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项目,运用“五社联动”机制,提供专业服务,激发社区活力,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

(五)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规范地名管理。完成新增7条镇级道路的公示和命名。对市区街路巷损坏的标识名牌进行排查,共对7个立杆损坏、标识牌面变形和丢失等进行修缮。加强界线联检和管护工作。基本完成乡级勘界档案整理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定期会晤、联合预防、联合调处、应急处理等长效工作机制,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四、提升民政治理能力

(一)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3次,排查出安全隐患14处,已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召开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培训会议,对26个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部分养老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应急演练等活动,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持续优化民政系统政务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乡镇街道民政职能职权落地实施。组织乡镇民政服务事项培训会,对全市27个乡镇民政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窗口人员业务办理能力。推行“一窗式”审批服务。将部分分设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

五、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兜底保障,扎实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落实儿童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障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快救”。

二是对标一流标准,加快推进社会服务发展。推进

养老服务综合体设施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建设等多个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加速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的检查验收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完善婚姻登记电子资料系统,全力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三是赋能基层主体,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村(社区)减负专项行动,明确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流程,切实为基层减负。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做好社区社会组织人员的培训、公益创投、孵化基地建设等工作。推进慈善公益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积极贯彻落实《湖北省慈善条例》。持续开展地名数据库质量提升工作,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编制工作。

天门市民政局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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