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3585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名称
天门市民政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总结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天门市民政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11-21 15:37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天门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台阶见实效。

一、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扩围增效

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以及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65/·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930/·月。全面落实《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完善对象准入条件,规范审核确议流程,落实落细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期、刚性支出扣减等举措,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市保障城市低保5352户,8303人;农村低保18741户,34925人;农村特困3876人,城市特困412人,累计发放保障金1.86亿元。

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开展兜底脱贫“回头看”,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和市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群”和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组织排查重点对象和重点人群,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经排查,将635人纳入了低保和特困救助范围。

三、加强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开展全市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扩建,全面推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截至目前,已接收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37人,全部按照城市特困人员经费标准进行保障,严格落实1:3护理人员配比。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走访探视,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四、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月标准提高至1280/人,集中供养孤儿月标准提高至2048/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家庭巡访、生活帮扶、心理抚慰工作,及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为14名监测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月每人128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五、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机制,落实完善“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发现、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着力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截至目前,共有1.1万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146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48.6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90万元。投入资金20万元,竟陵街道办事处试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

六、扎实推进民政领域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印发了《关于重新修订村规民约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深入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印发了《全市集中开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乡村地区地名管理,优先对乡村道路进行地名设标,完成了黄潭镇、侯口街道办事处新增8条道路的命名和公示。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共举办集体婚礼及重温誓词等活动2场,开展七夕主题活动1

七、持续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作用

广泛开展天门市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三年行动,制定并印发了《天门市社会组织建功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按照文件要求动员部分社会组织开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我市29家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企业积极主动对接胡市镇大兴村、皂市镇周黎村、杨林街道办事处李湾村等,开展就业帮扶、产业扶持等结对帮扶活动。引导慈善组织结合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支持乡村振兴募集慈善资金、实施慈善项目、开展慈善服务,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市慈善总会通过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发布项目总量322个,筹款总额达5691.52万元。(天门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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