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3-108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民政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天门市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 |
4月20日,天门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的说明,同意调整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从2023年5月起执行。
2023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64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6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2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93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28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048元/人.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指导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对城乡特困人员分开设置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档设置了照料护理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