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
4月28日,天门市委副书记、市长肖敏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在听取了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谢金才汇报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拟调整的方案后,会议同意依法量化调整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从2024年4月执行。
2024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94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21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388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02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388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221元/人.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指导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同时,对城乡特困人员分开设置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档设置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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