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1933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名称
天门市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天门市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05-06 15:39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428日,天门市委副书记、市长肖敏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在听取了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谢金才汇报2024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拟调整的方案后,会议同意依法量化调整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从20244月执行。

2024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94/.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21/.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388/.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020/.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388/.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221/.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指导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同时,对城乡特困人员分开设置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档设置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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