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2-2439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民政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流程: 凡我市低保、低收入人员中60周岁以上,经鉴定为重度失能和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向当地民政办申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申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的,由个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门市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社会救助信息证明(原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经医疗机构鉴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失能老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向受理单位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申请高龄津贴的办理流程:凡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向当地民政办申领高龄津贴。达到申报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老人邮政银行账号复印件。标准: 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400元。
咨询电话:养老儿童科0728-5288289。
附件:1.关于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2.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申报审批表
3.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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