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1433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2日
名称
天门市出台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2日

天门市出台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12 14:29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维护供养(代养)对象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法规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等7部门,印发了《天门市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明确内部管理

()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标准化服务,督促指导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疫情防控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护理人员岗位培训等要求。()实施院务公开。()加强人员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待遇。()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实行社会工作师岗位补贴实行养老护理岗位津贴落实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规范物资采购。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采购项目按程序报批和“一事一结算”制度。按要求做好采购记录,确保全程可追溯。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入账,分类建账,做好入库和出库管理,履行出入库登记签字制度。

二、明确服务管理

(一)签订供养(代养)服务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村()民委员会、供养(代养)对象或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及住院陪护等内容,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待遇的落实。()确保工作人员配比。()保障服务对象生活水平。()确保供养对象护理水平。()关心服务对象精神生活。()做好供养对象财产管理。()做好供养(代养)对象就医服务管理。()加强供养(代养)对象档案管理。

三、明确资金管理。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经费、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水电气开支、机构运营补贴、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要分类归账、分项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住社会老人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要将社会老人收费、支出与财政拨付特困供养经费入账、支出分开管理,不得混淆使用。()明确各类资金支出范围。供养金运转经费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农副业生产收入其他资金做出了详细规定(三)养老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明确安全管理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4小时值班,有规范的值班记录和工作台账,做好服务对象安全保障工作。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服务安全其他安全做出了明确说明()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制定传染病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防汛抗旱、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安全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市级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下一步民政局将联合财政、人社、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实施细则的落实落地开展监督指导,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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