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4614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名称
天门市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2日

天门市2023年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2 15:25 来源:天门市民政局


一、养老机构投资环境

据统计,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常住人口为29.9万人,占天门市总人口25.81%。数据表明,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目前,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38,其中,公办公营养老机构31,民办养老机构7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困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2023年改造完成500,以及为低收入、特困、失能老年人上门提供助餐、助医、助行、助洁、助行等五助服务,使老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快捷居家养老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方面,今年建设了胡市镇、岳口镇、渔薪镇、汪场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市级建设项目4建设老年互助照料中心475,今年提档升级10个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这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老有所学、所乐、所养、所托项目,极大的方便了老年人的社区生活。

二、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三、投资审批流程(养老机构备案)

(一)法人登记工作

1.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民政局作为主管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审批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负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二)备案登记工作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到市民政局养老业务部门进行备案。

2.市民政局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市民政局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回执可通过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转交或挂号信邮寄给举办者并应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三、联系方式

(一)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养老服务科:0728-5288289

社会组织管理局0728-5288197

天门市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流程(投资指南)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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